黑社会犯罪是否构成犯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5 11:23:19 74 人看过

行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行为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这里的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倡导、发起、策划、安排、建立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处于领导地位,对该组织的活动进行策划、决策、指挥、协调。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为其成员,并参加其活动。客体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这里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此前公布的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第一条,以及2002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第294条第1款的解释》的立法解释,都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经济实力、行为方式等方面作出相关解释,唯一的区别在于:非法保护(俗称“保护伞”)是否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条件。司法解释将“保护伞”规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必要条件,没有“保护伞”就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而立法解释则将“保护伞”规定为或然性条件,没有“保护伞”同样可以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以后,应当根据修正案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黑社会对于社会的危害比较大,对于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也有着负面的影响,国家近些年一直没有停止过对该类型案件的打击程度。但是犯罪嫌疑人依然可以选择委托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辩护可以从四个角度出发,以减轻将会受到的刑法。

黑社会犯罪案例

被告人满宇然等1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一)基本情况

被告人17名,分别是满宇然、朱国栋、刘志刚、王文龙、徐振、仇利磊、张严、王阳、周福生、杨士利、姚路恒、李超、张利君、杜传富、巩延利、钟家旭、杨寅。

2012年9月以来,被告人满宇然拉拢刑满释放、社会闲杂人员在其周围,并笼络已成名的王正义(另案处理)、朱国栋、刘志刚等人,以各拉队伍、抱团发展、相互帮衬的方式在滕州市迅速形成了以其为首,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3年初至2015年初,满宇然带领组织部分成员在滕州市开设赌场累计100余场次;被告人刘志刚出狱后在被告人满宇然的默许下带领被告人张严等人在滕州市开设赌场40余场次。同时该组织多次采用暴力手段或者利用组织强势地位,寻衅滋事,无故采取殴打、刀砍、棍砸等方式,致高某某、孔某等数十人轻伤或轻微伤,并砸坏现代牌伊兰特轿车、捷达牌轿车、途观汽车各一辆。为泄私愤,约战斗殴,驾驶车辆相互追逐,并持枪互相射击,致张某、巩某某等多人轻伤或轻微伤,损毁马自达汽车,沃尔沃轿车、奥迪汽车、三菱牌小型越野客车各一辆,并损毁路灯等公共设施。满宇然为开脱罪责,安排贺开洪、代永刚、马西胜等人向司法机关作伪证。刘志刚以党某某影响其开设赌场为由,向党某某敲诈勒索人民币8万元。

满宇然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9年8月至2016年初,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2起,聚众斗殴犯罪5起,开设赌场犯罪6起,妨害作证犯罪1起,敲诈勒索犯罪1起。

(二)裁判结果

被告人满宇然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被告人朱国栋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刘志刚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被告人王文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被告人徐振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被告人仇利磊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张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王阳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周福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杨士利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姚路恒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李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张利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杜传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巩延利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钟家旭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杨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三)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在赌场非法行业形成非法控制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被告人满宇然纠集多名具有违法犯罪前科以及社会闲散人员,形成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在滕州市大肆开设赌场、抽头渔利,并对参赌人员放高利贷,谋取非法利益,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打压、排挤其他开设赌场的人员、控制参赌人员,形成对滕州市范围内牌九形式赌博的非法控制,造成多人卖房卖车、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引发恶性案件等严重后果。而且,该组织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干预和插手他人矛盾纠纷,随意殴打他人,持枪驾车作案,持械公然斗殴,在滕州市城区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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