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优先执行的范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6:12:00 413 人看过

3.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不能主动采取提前执行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不予受理。认为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当裁定。裁定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可以看出,先予执行的范围主要用于处理突发事件。一般情况下,需要提前支付医疗费或相应养老金的,委托人可以申请提前执行。如果不允许申请,请及时咨询律师寻求帮助。律师协会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来到法律咨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22: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先予执行相关文章
  • 判断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的方法和标准是什么?
    从争议主体上看包括:(1)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与职工;(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或称工勤人员)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其他各类非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本组织的全体人员。从争议内容上看包括:(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是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第一步,也是审判实践中的一个难点,不当的受理必将给人民法院的工作造成极大被动。我们在审判实践中常遇到将非劳动争议案件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情形,比如将劳动者与社会劳动保障机构之间发生的因参加社会保险、保险费的缴纳纠纷作为劳动争议受理,将人事争议作为劳动争议受理。
    2023-07-04
    312人看过
  • 劳动争议的范围是什么?可以裁决的最终劳动争议是什么
    1、劳动争议的范围是什么?,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及时、公正地总结多年来处理劳动争议的做法,明确本法适用于以下劳动争议:而产生的争议,解散和3.退市、解雇和辞职引起的争议引起的争议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引起的争议,经济补偿或补偿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理规则》规定,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这是现行制度的又一创新和突破。根据法律规定,规定明确、争议金额较小的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如劳动报酬追偿、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等小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发生的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小争议,以及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争议,如果劳动者不提起诉讼或用人单位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将具有法律效力,这样可以有效解决因恶意诉讼造成的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部分用人单位延迟履行义务的问题,及时解决大部分劳动争
    2023-05-07
    68人看过
  • 劳动争议包含什么范围
    法律综合知识
    一、劳动争议包含什么范围劳动争议的范围是: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8.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二、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怎么办劳动争议发生后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何
    2023-12-23
    225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优先管辖吗
    劳动争议案件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优先管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2023-06-13
    445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复函
    (劳部发〔1995〕209号)北京市劳动局:你局《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请示》(京劳仲文〔1995〕38号)收悉。经研究,并征得国务院法制局同意,现函复如下:《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主要是为了方便职工向仲裁委员会申诉。你局请示中所述职工系北京市居民,其工资关系在上海市,争议双方当事人是在北京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根据方便职工的原则,对该类争议的管辖问题,可以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按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可以由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有关仲裁条款中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六日【法规标题】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复函【发文字号】劳部发[1995]
    2023-06-05
    203人看过
  • 在哪些范围内劳动争议案件可受案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发生的争议;(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5)因职工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争议;(6)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而发生的争议;(7)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8)因履行发生的争议;(9)因用人单位利用职工非法收费而发生的争议;(10)法律、法规规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从用人单位性质来看,下列用人单位与其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受理:(1)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的工人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非工勤人员;(3)军队、武警部队的机关、事业组织、企业与无军籍的职工;(
    2023-04-29
    124人看过
  • 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劳动争议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由于各种原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之间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当产生劳动合同争议时需要采用合理的方式来解决。一、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程序1、调解程序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其它劳动争议均可以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委员会应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结案,逾期未结案的视为调解失败,当事人可以进行其它程序。调解程序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仲裁程序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当事人申请国企业调解程序,调解期间可以扣除,胜诉时效从调解结束之日起继续计算。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由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所谓"其它
    2023-06-10
    72人看过
  • 什么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是对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又一创新和突破。根据该法规定,那些规定明确、争议额小的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如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小额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如果劳动者没有提起诉讼或者用人单位没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法院怎么推翻劳动仲裁想要推翻劳动仲
    2023-03-08
    412人看过
  • 仲裁的范围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的条件是什么?
    1.仲裁的范围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之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在我国并不是所有的民事案件都可以仲裁,只有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才可以仲裁。《仲裁法》特别规定了两类事项不得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属于仲裁范围的事项当然属于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但是属于民事诉讼主管范围的事项不一定属于仲裁范围。2.劳动争议仲裁的条件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二、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在30日内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
    2023-06-06
    279人看过
  • 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可先予执行-李东律师
    案例介绍28岁的王明是北京某建筑公司的员工。妻子现在正怀着孩子。工作虽然比较辛苦,但是王明很满意。某日工程队施工时,王明不慎从施工建筑上掉下来摔成重伤,妻子取出家里仅有的积蓄为王明支付了抢救费。王明度过危险期后,因家中无力再继续支付治疗费,医院停止了对王明的手术治疗。由于王明右腿是粉碎性骨折,如果不及时手术,很容易留下后遗症。情急之下,王明的妻子来到公司寻求帮助,希望建筑公司尽快提供医疗费,但是遭到公司的拒绝。王明得知情况后,委托其妻子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建筑公司支付医疗费、生活费,以及工作期间的加班费、奖金等。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医院发出通知:如果王明不能及时支付医疗费,医院将停止治疗。这样会导致王明因错过治疗时机而终身残废。王明的妻子赶紧来到仲裁委员会,出示医院的通知书,希望仲裁委员会能够裁定公司先行支付医疗费用。仲裁委员会认为,本案属于追索工伤医疗费的案件性质,当事人
    2023-06-09
    62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什么规范
    解决劳动争议应遵循以下规定: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注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其他。劳动争议处理应遵循的原则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处理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这一规定确立了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即调解原则;及时处理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这是处理劳动争议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一)调解原则调解的原则中说劳动争议可以用调解方式解决。当事人应当在发生争议后先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并认真遵守履行,只有在调解无效时,才由仲裁机构和法院来解决。调解委员会应认真负责地做好调解工作,使争议调解解决。调解要求建立、健全用人单位的调解组织及制度,充分发挥
    2023-08-18
    407人看过
  • 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包含哪些范围?
    (一)从案件类型来看,下列案件应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发生的争议;(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5)因职工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争议;(6)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而发生的争议;(7)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8)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9)用职工非法收费而发生的争议;(10)法律、法规规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二)从用人单位性质来看,下列用人单位与其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受理:(1)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的工人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非工勤人员
    2023-06-17
    157人看过
  • 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是怎样的
    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如下: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先予执行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是: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第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第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的情况紧急,主要是指下列情况: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
    2023-07-24
    79人看过
  • 案件劳动争议是什么
    法律综合知识
    一、案件劳动争议是什么案件劳动争议是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二、劳动争议适用什么程序劳动争议适用的程序如下:1.调解。调解是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办法或途径之一。事实上,调解可以贯穿着整个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它既指在企业劳动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以后,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所在的调解工作,也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企业劳动争议所做的调解活动。这里所说的调解指的是企业调解委员会所做的调解活动,调解委员会在接受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申请后,首先要查清事实、明确责任,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的法律和集体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通过自己的说服、诱导,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在相互让步的前提下,自愿的达成解决劳动争议协议。2.仲裁。仲
    2023-06-29
    362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审判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 先予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是,第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第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更多>

    #先予执行
    相关咨询
    • 因劳动争议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范围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06
      (一)劳动诉讼的一般举证范围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及送达日期;2、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3、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1、企业开除、除名
    •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是怎样的,劳动争议受案是哪些案件?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1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有以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
    • []劳动争议案件应由履行地优先管辖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8
      [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案件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优先管辖接连遇到两个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管辖方面的问题,法院的处理截然不同,结局都对我方当事人不利,当事人因此对代理律师意见很大,真应了“法官一句话,律师糗死人”。案例一:张某通过上海某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派遣到某外国公司深圳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办”)任职电脑工程师,由深圳某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公司”)代为张某办理社会保险。200
    • 劳动法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是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5
      《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包括: 从争议主体上看包括: (1)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与职工; (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或称工勤人员)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其他各类非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本组织的全体人员。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
    • 劳动争议案件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内吗哪些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1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案件,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内。《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