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报成为父女关系决裂的导火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3 09:00:26 121 人看过

不可以登报断绝父女关系。我国目前的法律没有规定断绝父女关系,父亲和女儿的关系是无法断绝的,法律明确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因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以及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完全由法律作出强制性规定,父母和子女不可以约定解除。

丈夫登报征婚妻子愤然离去

风流的丈夫在外打工期间,不仅和富足的女子频频幽会,还居然在报上登起了征婚启事,憨厚的妻子愤而走上法庭,要求和这位负心汉离婚。7月12日,在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被告武某同意一次性补偿妻子邓某6300元。

武某系镇属某企业职工,1987年经人介绍与邓某相识结婚,婚后生育一男一女。1996年,由于企业不景气,武某下岗,迫于家庭生计而不得不外出打工。刚开始的几年,夫妻俩关系还好,憨厚老实的妻子邓某努力地操持着家务,负责着一双儿女的教育成长。

随着腰包的渐渐鼓起和都市霓虹的深深诱惑,步入不惑之年的武某再也按耐不住他那颗狂乱的心,开始经常出入一些酒店、按摩店等娱乐场所,还饶有兴致地学起了电脑,玩起了网恋。一次偶然的机会,报纸上的一则征婚启事让武某产生了兴趣,他怀着好奇心理试着拨通了电话,结果对方很爽快地答应了见面。

外表俊朗的武某确实有一幅成熟男人的独特魅力,侃侃而谈的儒雅风度很容易让人忘记他的家庭和身世。此后,他开始和那些物质上无比富足但感情生活异常空虚的女子频频幽会,渐渐地忘记了为人之夫为人之父的道义和责任。自2002年开始,他就再没有回过家。

一些风言风语也开始传到了妻子邓某的耳边,但是憨厚朴实的妻子还是相信曾经的海誓山盟,并没有理会这些传言。直到2006年的清明节,阔别四年的武某回家扫墓,邓某在其行李箱中发现了以武某为征婚人的征婚启事时,才意识到原来时间和空间真的会改变一切。心灰意冷的邓某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还是走上了法庭,要为这么多年的付出讨一个说法。

最后,在法庭主持下,邓某和武某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由被告武某一次性补偿原告6300元;婚生小孩由原告邓某抚养;家庭财产归原告所有;小孩上大学的费用,被告也应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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