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资源部条例》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听证程序如下:。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可以有不同意见,以引起全世界的关注,听证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地方案进行修改。市、县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应当附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的意见和采纳意见或者其他权利被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举行听证的,还应当附听证笔录。听证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的规定组织。第七条听证的参加人包括听证事项经办机构的指定人员、听证代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由一名听证员组织;必要时,可以由三至五名听证员组织。听证人员由主管部门指定。
听证应当设置听证主持人,听证主持人应当是听证机构或者机关的有关负责人。
录音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负责听证准备和录音。
听证事项的具体处理人员不得为听证人员和记录人员,但听证事务可以由承办机构处理的除外。第八条听证开始前,听证记录人应当查明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和在场情况,并在听证地点公布听证纪律和注意事项。第九条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介绍听证员、记录员,宣布听证事项和理由,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2)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应当提出理由、依据、有关材料和意见;
(3)当事人进行质证、答辩,并提出事实,维护其合法权益的理由和依据(听证代表对拟听证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疑);
(4)终审陈述书;
(5)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第十条听证笔录员应当记录听证的全部活动。听证笔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并由听证员、记录员签名:(一)听证事项的名称;(二)听证员、记录员的姓名、职务;(三)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四)听证的时间、地点;(五)听证的公示;(六)听证事项的理由、依据和有关材料;(七)当事人或者听证代表的意见、理由和依据;(八)延期的说明,中止或者终止;
(九)听证主持人处理听证中的有关事项;
(十)听证主持人审议的其他事项。
听证记录经听证参加人确认或者更正后,应当当场签名或者盖章;听证记录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记录并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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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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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按照哪些程序进行?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3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3、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