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解除土地承包经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8 08:11:18 303 人看过

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二、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三、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四、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五、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六、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八、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3、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4、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5、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6、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我们发现一般合同中都是有约定期限的,就算是租赁合同,虽然规定最长期限为20年,那也是在一定范围内。通常,当出现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或者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合同关系的客观就不复存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就会归于消灭,到此合同权利义务也就会终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可以解除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情形有:

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二、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就的。

三、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四、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五、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六、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八、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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