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法律来确认借款人的主体资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08:01:26 434 人看过

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可以签订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必须为具有签约主体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目前我国企业集团公司分公司较多,有一部分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有一部分的经营活动是在集团公司授权下进行的,所以,确认合同主体资格非常重要。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提起诉讼首先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而借贷合同签订后,合同主体常常发生变化,是把签订合同的一方主体列为被告,还是把已经变化的主体列为被告,或是把其他主体列为被告,就成了诉讼方式解决借贷合同纠纷的首要问题。如果不能明确诉讼主体,错列或漏列被告,都有可能造成诉讼失败,如诉讼驳回、原判被撤销、发回重审、再审等。

一、借款和欠款有什么区别

欠款是债务人因买卖、保证等行为产生的债务(欠款与欠款事由、欠款生效等欠款事项密切相关);借款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借出款项(借款与借款事前、事后的事情均无关)。

(一)从法律关系来说,借款的法律关系是清新、明确、单纯的,而欠款的法律关系可能比较复杂,欠款“背后”的背景情况可能要复杂得多;

(二)借款的产生和形成,只有一个原因,即债权人将款借给债务人;欠款的产生和形成,原因就太多了,可能是买卖合同产生的欠款,可能是借款产生的欠款,可能是赌博产生的欠款,可能是高利贷产生的欠款,可能是侵权行为产生的欠款入交通事故致人伤残产生的赔偿金,可能是拖欠工资产生的欠款,举不胜举。其中,违法行为产生的欠款,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三)以借据和欠款凭据来说,两者的效力是不一样的,对于债权人来说,其权利安全程度也是不一样的。如果对方出具给你的是欠条,假设打起官司来,那么,可能牵扯到比较复杂的背景和法律关系,比如,假设对方赖账,说是因为赌博欠债写下的欠条,问题就复杂些;而借条就不会产生这么多问题。

(四)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和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二、欠钱的人死了怎么办

债务人死亡,其债务应当由继承其遗产的继承人偿还,偿还的范围限于继承遗产的范围。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09: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关于行政处罚法法律资格的主体认定
    一、行政处罚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二、行政处罚主体的资格如何认定1、公民对于公民的认定,目前都不存在问题。《行政处罚法》规定,年满14周岁的能够正确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自然人都具有行政责任能力,都可以成为行政处罚的主体。而对未满14周岁的人和精神病人应排除在外,不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以其个人或家庭作为经营主体的,在行政处罚时应当以公民或个人进行定性处罚。3、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其所有经营活动的结果都最后归结为自然人来承担。因此在行政处罚中应当将个人独资企业也认定为公民或者个人性质进行处罚,而不
    2023-03-01
    120人看过
  • 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
    具体确权要求如下:(一)凡是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界线,不论是以村的名义还是以组的名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考虑到各地的差异和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实际,在具体登记发证时,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是,有条件的地区,可将《集体土地所有证》直接发放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二是采取“组有村管”的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证》发放到村,由村委会代管。为体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所有权主体地位,土地证书所有者一栏仍填写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名称,并注明土地所有权分别由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待条件成熟时,可将《集体土地所有证》换发到组。对于已经打破了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界线的地区,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二)能够证明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没有乡(
    2023-08-10
    163人看过
  • 确认股东资格的法律意义
    公司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第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第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该规定表明,当事人取得股权有两种形式,一是原始取得,即在公司设立或增资中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取得股权及股东资格;二是继受取得,即从他人处受让股权。投资人主张对公司享有股权或者股东资格,需要证明自己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认缴出资。继受取得,需要证明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受让是指通过股权转让协议取得股权,其他形式提指通过股权赠与协议、股权继承、公司合并、法院判决等形式继受公司股权。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原被告是谁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原告是股东,当事人因股东资格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因为股东资格是相对于公司而言的
    2023-07-11
    182人看过
  • 招标人的主体资格要怎样确定
    《招标投标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体到建筑行业,主要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一般就是发包人。招标人必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普通的自然人显然不可以作为招标人。建筑工程实践中,建设单位既可以自己作为招标人,也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而建设方自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第三十五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
    2023-03-01
    390人看过
  • 一人公司犯罪主体资格的司法认定
    一人公司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但并非所有的以一人公司名义实施的犯罪都是单位犯罪,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否认一人公司的单位犯罪主体资格,这就是刑法上的人格否认。它是以公司法上的人格否认为基础,但又不完全等同于公司法上的人格否认。对于合法、有效成立的一人公司,在公司法上被否定人格后是否还构成刑法上的单位犯罪主体,需要作具体分析。如果法律要求一人公司的股东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就意味着否定了公司人格。有学者认为,这样的私营公司已经形成了公司即股东、股东即公司的现象,所以,在它们构成犯罪时,应该揭开公司面纱,认定为自然人犯罪。这种观点其实是将公司法上的揭开公司面纱理论与刑法上的单位犯罪理论混为一谈。公司人格否定并没有全盘否定一人公司在法律上的独立存在,而是在承认公司具有法人人格的前提下,仅就单一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某一特定事项否定其法人人格,暂时排除有限责任赐予股东的保障机制,要求单一股东连同公司在公司法上
    2023-08-12
    248人看过
  • 有限合伙人主体资格法律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的主体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也就是以前的合伙人的条件,主要是自然人,因为是涉及到对企业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在具体要求上是比较严格的,如果一旦普通合伙人无法承担责任,这样的话债权人的利益有时就得不到保护。所以在《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之所以规定这些主体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是因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基于此,其责任限定在“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因此,就有限合伙人的身份来看,无论是公民、法人还是其他组织都没有问题。合伙人主体资格的认定1、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参与合伙盈余分配,共担风险的,虽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也可以认定为合伙人。2、按照协议提供技术性劳务,参与合伙组
    2023-08-17
    388人看过
  • 隐名股东主体资格的确定
    1、涉外企业中的隐名股东问题若公司在工商登记中是涉外企业,则隐名股东不能作为原告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因为,第一,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涉外企业的股东变更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生效;第二,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2月25日发布的《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及其股权份额应当根据有关审查批准机关批准证书记载的股东名称及股权份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记载的股东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其在该外商投资企业中的股东地位和股权份额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该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解决;该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受理后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由此不难发现立法者和司法者的一致意见是对涉外企业的股东身份确认必须经过严格
    2023-04-16
    307人看过
  • 受偿主体资格如何确定
    本篇文章主要讨论存款保险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破产财产受偿主体的资格问题。1、中国人民银行。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对问题金融机构进行救助是其职能而非义务,从这个角度讲,央行只是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而绝不能成为问题金融机构的最后埋单人,理由有三:(1)最后贷款的性质决定了最后贷款必须偿还。中央银行为问题金融机构提供的最后贷款只是一种为防范系统性金融危机发生而提供的暂时性救助,并不是无偿为问题金融机构注入资金。因此,无论是金融机构最终化解危机而“复活”,还是最后资不抵债而被清算破产,中央银行提供的最后贷款都必须偿还。(2)偿还最后贷款是克服最后贷款人负效应的需要。最后贷款人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在增强公众信心、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的同时,其本身也存在弱化市场约束、破坏金融市场公平竞争等负效应。(3)偿还最后贷款是公平原则的客观要求。金融机构的股东是金融机构最大的受益者,经营过程中存
    2023-06-11
    60人看过
  • 合同审查流程严格审查签约主体资格
    一、严格审查签约主体资格签约过程中,公司往往更重视合同内容,而忽视了对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有时甚至为了促成合作或碍于情面将对主体的审查变成走过场,这样的做法容易导致主体缺陷而使合同归于无效或难于履行,达不到签订合同目的。因此,对签约主体的资格要严格审查:首先,要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及年检的情况,以了解其主体的合法性(如是否合法注册、是否存在未年检导致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和经营范围,必要时应当到相关部门调查资产状况、工商登记以及不动产登记等;其次,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同项目,要根据合同内容审查对方的资质现状,即有否获得相关资质及目前效力情况(有的资质可能失效),如经营与电信相关的业务应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资格许可证,通信建设工程需要相应资质等级等;第三,要对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必要评估,以保证签约后能够顺利履行合同。二、合同内容的审查是重点首先,要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如有无违反国
    2023-02-19
    269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诉讼主体资格怎样审查确认?
    一、什么是民事诉讼1、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二是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三是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我们通常所提到的民事诉讼主体,是指第二类的诉讼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诉案件中上诉人、被上诉人。合格的当事人直接关系到诉讼的结果。我们在法庭上有时会遇到被告反驳原告称“你不能告我”,或者“你没有实体权利,你不能当原告”,法院要对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这就是当事人诉讼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即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是否是本案正当当事人。2、正当当事人或者合格的当事人,是指对于特定的诉讼可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当事人的资格。适格当
    2023-05-22
    242人看过
  • 借款资格认定协议
    银行编号:_________借款单位全称:_________主管单位全称:_________一、法人资格的认定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经_________(单位)批准或经_________成立(批准文号为_________号)。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经济性质:_________;经营范围:_________;经营方式:_________;核算形式:___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元。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经_________批准发有许可证,其号码:_________(或_________)。4.现有自有流动资金_________元;固定资产净值_________元,年折旧率_________%。二
    2023-06-09
    211人看过
  • 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的确认及权利义务
    1.卖售人的资格及审定。电子商务法律明确规定了卖售人的资格,并且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设定审查制和准则制等审定方法。在电子商务建设的早期,建立审查制,只有通过法定条件的审定,才有可能在电子商务中作为卖售人参与交易;随着电子商务建设的不断完善,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作为卖售人参与交易。2.买受人的资格及审定。为了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鼓励公众参与网上交易,任何人只要具备网上交易的能力和有效的网上支付工具,能为自己的交易决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便可作为买受人参与网上交易活动。3.交易服务机构的资格及审定。交易服务机构是指数字证书认证机构(ca)、密钥管理机构(km)、信息服务提供商(isp)、信息提供商(icp)等,其中ca和km等机构作为交易的必然参与人,有必要通过法律对其资格条件和审定予以规定,同时为了保证电子商务的安全进行,也需要对参与电子商务的icp、isp的资格条件及其审定予以
    2023-05-01
    385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资格怎么确认
    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要求是:(一)、凡是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界线,不论是以村的名义还是以组的名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可将《集体土地所有证》直接发放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或者″组有村管″的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证》发放到村,由村委会暂为代管。(二)、对于已经打破了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界线的地区,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另外,不能证明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应依法确认给村农民集体所有。(三)、能够证明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土地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困难和问
    2023-04-24
    51人看过
  • 人身保险合同主体的法律资格的规定
    一、人身保险合同主体的法律资格的规定既有承保人又有投保人的情况:1.保险人也就是承保人,自己承担保险的义务,并且签订一定的合同,还有自己付清保险的费用,如果不幸发生意外时,是对出事的保险人承担责任的人。不仅仅是这样,会还有有一定的营利性的活动的出现,所以这时应该要向国家发出必要的申请,在一定的业务范围内去承担。2.投保人为确定自己的利益是否和承保人一致,所以就需要和承保人签订一份合同,这样才能保证双方的利益以及法律效力,还有如果承保人出现多方利益,这时就需要在再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必须由原保险人充当才可以。关系人有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保单所有人之分,这时应该清楚其之间的区别;先说被保险人,如果发生意外或是事故让自己的财产以及身体上的损害,这就需要向保险人要求赔偿一定的费用。关乎到个人利益的问题,如果发生意外事故时理应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被保险人是有权利去获得的,但是也应该遵守保险合同的规则。再
    2023-04-23
    482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民间借贷中债务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确认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2
      (1)主张次债务人代替债务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的;(2)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责任的;(3)以债务人的股东与债务人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债务人的股东直接向其偿还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的;(4)其他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
    •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何时确认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8-29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资格由国家行政机关赋予。   《宪法》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
    • 破产管理人资格认定的主体怎样确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8
      对破产管理人资格认定的法律规定,是保证破产管理人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品行状况,保障破产清算程序有效进行的必要措施。根据我国现行立法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商同同级人民政府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工商行政管理、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等部门和有关专业人员中用公函指定,一经指定,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借故推托或擅离职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另行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一定
    • 主体资格个人借款合同范本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1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及其利息(包
    • 行政主体的资格及确认有何特点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8
      (1)一般认为,作为行政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资格要件和组织要件。法律资格要件有三项: 第一,行政主体必须是依法享有行政职权的组织; 第二,行政主体必须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第三,行政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组织。关于行政主体的组织要件说法不一,有的认为需要经过正式的批准成立手续,也有的认为行政主体必须有独立的经费和办公场所等。 对行政主体资格的确认,主要从资格要件入手。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