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内容】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6月2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判处。
被告人赵某某于2014年3月14日晚,携带螺丝刀等工具,至镇海区骆驼街道贵驷新时空网吧门口,采用推车搭线等手段,窃得被害人蒋某停放在该处的迅驰雅马哈牌电动车一辆,价值人民币500元。同月19日晚,被告人赵某某携带螺丝刀等工具,驾驶电动车至镇海区骆驼街道贵驷新时空网吧门口,采用推车等手段窃得被害人支某某停放在该处的美爵牌电动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520元。后被告人赵某某在转移赃物过程中被巡逻人员王某某等人发现,被告人赵某某为抗拒抓捕,使用钥匙等物扎打王某某,经鉴定,王某某的损伤已构成轻微伤。镇海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又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造成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意见】
关于本案辩护人的总体辩护意见是被告人赵某某成立抢劫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自愿认罪,符合酌情从轻处罚的情形。
一、被告人赵某某未实际窃得财物
根据赵某某的供述及王某某的供述,可以认定的事实是,被告人赵某某在对电瓶车实施盗窃行为开始前,其行踪已被王某某等巡逻队员发现,赵某某一直在王某某的监视下。赵某某开始窃取电瓶车,推了一百米左右后,王某某开始采取抓捕行动。在整个过程中,赵某某并未实际控制占有电瓶车,一直在便衣队员秘密监视下,从而可以认定被告人赵某某未窃得财物。
二、被告人对王某某实施暴力,王某某未构成轻伤。
被告人在盗窃过程中,实施暴力抗拒抓捕,涉嫌抢劫罪。根据公诉人提交的证据中可以证明,被害人只是构成了轻微伤。还没达到《刑法》263条抢劫罪构成轻伤的定罪标准。
三、以上犯罪事实,应当认定赵某某成立抢劫罪(未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了构成转化型抢劫的条件: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
(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
(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见,轻微伤以上后果是可以作为转化型抢劫犯罪中的转化条件的,与普通抢劫犯罪的既遂标准之致伤后果必须是轻伤以上相比较,构成的门槛要低一些。如果没有获得财物,所实施暴力致伤结果仅为轻微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的内容可以推断,应属犯罪未遂。所以,转化型抢劫犯罪在一定条件下,同样是可以存在未遂形态的。
结合本案分析,被告人赵某某实施盗窃过程中,被王某某发现,在此情形下,为抗拒抓捕而使用钥匙戳伤了王某某,按《两抢意见》的规定,赵某某的行为构成转化型抢劫犯罪。由于本案被告人赵某某未劫得财物,未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只造成轻微伤),应认定为抢劫未遂。
四、被告人赵某某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小
被告人赵某某在抗拒抓捕过程中,没有拿取危害性更大的螺丝刀等工具,只是利用钥匙造成了王某某轻微伤,可以看出,被告人赵某某并无意造成更大的伤害,只是想方设法摆脱王某某的控制,赵某某主观恶性不大。
五、被告人赵某某悔过表现良好。
被告人赵某某能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主动交代自己的行为和事实并做了深刻的反思和检讨,悔过表现深刻。鉴于被告人的良好的悔罪表现,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颁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关于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之规定,符合酌情从轻处罚的条件。
【刑事判决内容】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赵某某的抢劫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某归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决定对被告人赵某某予以减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赵某某能自愿认罪,系犯罪未遂,请求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作案工具应予没收。据此,根据被告人赵某某的犯罪事实和具体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赵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本院缴纳)。二、作案工具钥匙一串、老虎钳一把、螺丝刀一把、剪刀一把,予以没收。
-
未成年转化型抢劫是否是抢劫罪
219人看过
-
转化型抢劫既遂与未遂如何区分?
496人看过
-
三种接着转化型抢劫的情形
165人看过
-
转化型抢劫致人轻微伤应定抢劫罪既遂还是未遂
394人看过
-
对转化型抢劫罪中既遂未遂的认定----以一起盗窃转化成抢劫为例
221人看过
-
什么情形可以构成转化型抢劫?
305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抢劫罪的转化型是哪些情形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28转化型的抢劫罪成立条件是什么如下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可见,转化型抢劫罪分两类:第一类是携带凶器抢夺转化而成的,第二类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后出于某种目的继续实施特定行为转化而
-
未遂抢劫罪与转化型抢劫罪的判定标准?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5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主观上通过犯罪行为所追求的非法利益、状态或者结果,不是指直接故意中的意志因素,而是指故意犯罪中,行为人通过实现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后,所进一步追求的某种非法利益、状态或者结果。转化型抢劫罪中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窝藏赃物是指行为人通过转移、隐匿的手段保护盗窃、诈骗、抢夺所得的公私财物,不被恢复到原有状态。抗拒抓捕是指犯罪分子抗拒
-
转化型抢劫罪中的既遂和未遂有何区别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28转化型抢劫罪中既遂的认定为行为人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未遂的认定应当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
转化型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是什么, 转化型抢劫罪是否存在中止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4转化型抢劫犯罪不存在犯罪中止形态,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转化型抢劫罪就是既遂。从犯罪形态角度分析,转化型抢劫罪只有既遂、未遂、中止三种形态。我们从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条件来分析:一是行为人先实施了盗窃、抢夺、诈骗行为;二是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三是实施暴力或以暴力威胁的目的是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根据上述三个要件,首先,转化型抢劫罪已实行了盗窃等先行行为,且具备
-
转化型抢劫罪适用转化型抢劫罪应如何量刑?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17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是转化型抢劫。 转化型抢劫罪的量刑按抢劫罪的量刑处罚,标准如下: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