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的设立原因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7:53:18 482 人看过

市场经济中,根据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市场主体是理性最大化者,市场主体在从事市场活动时的目的在于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构成完美的市场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市场信息的完全、有效性。然而,基于时间和其它因素的限制,市场主体并不能掌握市场中的所有信息,经济生活的复杂多变以及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了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风险。

正是为了防范并规避市场风险,信用才成为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条件,信用制度的存在,使得人类的合作得以不断扩展。信用体系的不健全、信用缺失必然成为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障碍。具体到融资业务,贷款人在放贷时需要考虑放贷资金能否收回的风险。贷款人在是否放贷、放贷额度等方面是有所选择的,问题的关键在于贷款人如何找到信用度高、能够按期还贷的借款人。

在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由贷款人逐一审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不免费用过高,放贷后的监督合同履行的成本更为高昂。而且,贷款人因审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及监督履行而支出的高昂费用最终会以增加贷款利率的方式由借款人承担,使借款人的融资成本增加,阻碍了可能发生的融资活动。

(二)担保制度对信用风险的规避

市场经济所具有的巨大活力进而对融资的大量需求,是现代担保制度得以产生并发展的根本原因,担保制度分为人保与物保两大种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调查,我国“由个人和第三方提供担保的贷款占贷款总额的35%;由担保物担保的贷款占贷款总额的34%;同时由担保物和第三方保证担保的贷款占贷款总额的6%”[2],发达市场经济融资担保主要是物保的方式,“大约70%—80%的贷款都是有担保物的贷款。担保物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的问题,激励借款人偿还贷款。”[2]

(P3)然而,“在当下之中国,能够为银行所接受的担保物往往只能是作为不动产的土地和房屋,并且,土地、房屋的抵押登记、评估等各项费用均十分高昂,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包括抵押登记、评估及抵押的实现费用等,其成本占到了质押成本的20%左右”[3]

(P3),如此高昂的费用使借款人不得不转向有体动产和权利的担保方式。动产质押限制了债务人将质押财产用于商业运作的能力,限制了动产担保制度的发展,“实践中,动产质权往往仅适用于个人消费融资的情形,而与现代商事融资几乎没有关系。”[4]

(P20)在此情形下,权利质权的重要性得以凸现。

(三)权利质权中的应收账款质押

应收账款是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一项债权,例如,根据福建省统计局的统计,2007年福建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成品的应收账款净额(两金)达1875.6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8%,占流动资产平均余额比重为40.0%,其中,应收账款1313.84亿元,增长23.0%,占流动资产平均余额28.05%。在中国,大约一半的中小企业资产是以应收账款和存货的形式存在,中小企业融资难集中体现在中小企业的贷款难和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放款难。[2]

(P22)在国外,应收账款、存货等被看作最有价值的担保物。在美国,动产担保的70%是应收账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14: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应收账款质押相关文章
  • 完善应收账款质押制度
    应收账款质押
    目前,监管部门对应收账款质押未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应收账款质押准入、操作流程没有相应规定,建议尽快出台相应制度办法。在质押登记环节,应明确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效力。应明确在出质债权的基础合同发生变更情况下,登记质权的效力能否及时进行变更。一旦出现错误登记、虚假登记、违规登记时,银行应明确相关方的法律责任。一、债权可以做质押吗债权可以质押。债权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可以质押。我国民法规定,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可以进行质押。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二、质押担保的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1、权利质押标的范围限制的法律风险权利质押的标的应当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没有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不可让与、不能担保债权的清偿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选择出质的权利规定在民法典:(
    2023-06-26
    52人看过
  • 应收账款质押提供资料
    应收账款质押
    1、申请人和担保人各自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公司)章程、《贷款卡》;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书和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三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月度财务报表;4、抵(质)押物清单、产权证明(原件)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或保证人愿意提供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5、表明真实贸易背景的经济合同和相关单据6、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决议书7、明确付款金额、方式与期限的应收账款证实书
    2023-06-05
    482人看过
  •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四
    应收账款质押
    (二)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质押担保;(三)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由甲方自由处分。第七条专用账户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专用账户,质押应收账款的回款资金应直接支付至该专用账户,为乙方债权提供质押担保,且乙方有权扣划该账户内资金用于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无须提前通知甲方;在债务人全部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前,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该专用账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开户行:专用账户户名:账号:甲方应在应收账款质押通知书中将上述专用账户通知应收账款付款人,要求其将全部应付账款付至上述专用账户,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通知应收账款付款人变更应收账款收款账户。如果应收账款付款人将任何应收账款付至上述专用账户款项以外的账户或通过其他方式向甲方付款,甲方应将收到的款项付至上述专用账户。第八条质权的实现一、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
    2023-06-08
    253人看过
  • 对应收账款在设定质押后如何处置
    一是应收账款的转让问题。应收账款属于债权的一种表现形式,本身具有可转让性。《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因而,应收账款在出质后,出质人即不得再转让所质押的债权,除非经质权人同意,并须将转让所得支付给质权人以清偿债务或在公证机关等机构进行提存。但是,应收账款虽然在质押时进行了登记,但应收账款的转让具有隐蔽性,出质人可能在应收账款出质后再将应收账款转让,这不但需要在签署质押协议时约定相应保障措施,在签约后进行相应监督,并在必要时由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出具相应法律文件予以保障。二是应收账款的清收与使用问题。应收账款是出质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已到期或未到期的债权,那么应收账款的相应债务人会在到期时清偿或未到期时提前予以清偿,对于债务因清偿应收账款而向出质人支付的款项应当如何
    2023-03-25
    500人看过
  • 应收账款产生原因分析
    本文为您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相关法律问题,对应收账款产生原因进行详细解读。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上海讨债公司应向购货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权。主要包括企业出售产品、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方垫付的运杂费等。应收账款的产生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用户的付款周期较长,导致相应的经销商对企业付款拖延;二是由于经销商自己的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也会影响到对企业的付款;三是由于企业对库存产品急于销售,在经销商的层面就出现了供大于求的局面,经销商自然也要视产品的销售和回款状况来平衡对企业的付款;第四点也是最严重的一个原因就是经销商的恶意拖欠,即某些实力不是很强的经销商基本上都是靠企业的授信来维持公司的运转,一旦出现资金问题,就会出现严重的拖欠,到一定程度时,应收就变成了坏账。
    2023-06-08
    319人看过
  • 应收账款产生的原因及高效收账的措施
    企业与客户间的交易往往涉及很多资金,那么应收账款产生是因为哪些原因呢,对于这些应收账款企业应如何收账呢?应收账款造成原因第一种:发生应收账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第一,商业竞争。这是发生应收账款的主要原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存在着激烈的商业竞争。竞争机制的作用迫使企业以各种手段扩大销售。除了依靠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广告等外,赊销也是扩大销售的手段之一。对于同等的产品价格、类似的质量水平、一样的售后服务,实行赊销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额将大于现金销售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额。这是因为顾客将从赊销中得到好处。出于扩大销售的竞争需要,企业不得不以赊销或其他优惠方式招揽顾客,于是就产生了应收账款。由竞争引起的应收账款,是一种商业信用。第二,销售和收款的时间差。商品成交的时间和收到货款的时间经常不一致,这也导致了应收账款。当然,现实生活中现金销售是很普遍的,特别是零售企业更常见。不过就一般
    2023-06-08
    279人看过
  •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风险分析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分析(一)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偿付风险如果应收账款债务人资信状况恶化,在应收账款到期后丧失偿付能力,将使质权人的担保权益悬空,质权难以实现。(二)应收账款债权虚假的风险应收账款债权存在虚假的风险包括:一是出质人欺诈,以根本不存在的应收账款出质;二是转移账款,出质人收取了应收账款付款人清偿的债务,但没有提存或提前向融资银行还款而是挪作它用;三是应收账款清偿后仍出质,原来的应收账款在出质前已经清偿,但是出质人未下账,或以其他应收账款数据冒充出质,属于应收账款嗣后不存在。(三)应收账款价值难以确定的风险应收账款的具体价值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业务实践中应防范应收账款价值虚高的风险:一是出质人或出质人与应收账款债务人合谋虚报应收账款价格,使其超过或者远超过合同或实际应付的价格;二是货物折扣销售,且出库价与返还折扣双条线记账,使账务上的应收账款与最终实际应付价不一致,但出质人故意隐瞒。
    2023-05-05
    166人看过
  • 怎样以应收账款设定质权
    一、怎样以应收账款设定质权1、以应收账款设定质权的方式:根据相关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在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后,需要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质押登记。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二、应收账款质押的必备特征尽管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以一定的应收账款来设定质押,但并不是所有应收账款都可以成为质押的标的,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具备以下特征:(1)可转让性,即用于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是依照法律和当事人约定允许转让的。如当事人在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贸易或者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基于该基础合同所产生的
    2023-06-12
    500人看过
  • 发生应收账款有哪些原因
    应收账款造成原因第一种:发生应收账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第一,商业竞争。这是发生应收账款的主要原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存在着激烈的商业竞争。竞争机制的作用迫使企业以各种手段扩大销售。除了依靠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广告等外,赊销也是扩大销售的手段之一。对于同等的产品价格、类似的质量水平、一样的售后服务,实行赊销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额将大于现金销售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额。这是因为顾客将从赊销中得到好处。出于扩大销售的竞争需要,企业不得不以赊销或其他优惠方式招揽顾客,于是就产生了应收账款。由竞争引起的应收账款,是一种商业信用。第二,销售和收款的时间差。商品成交的时间和收到货款的时间经常不一致,这也导致了应收账款。当然,现实生活中现金销售是很普遍的,特别是零售企业更常见。不过就一般批发和大量生产企业来讲,发货的时间和收到货款的时间往往不同。这是因为货款结算需要时间的缘故。结算手段越是
    2023-06-05
    195人看过
  •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与保理的区别,应收账款风险有哪些
    一、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与保理的区别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与保理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债权,质押是一种从属法律关系,质押成立的前提必然是存在一个其所担保的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的主债务。在保理交易中,银行按一定的比率向被融资方支付交易对价以购买被融资方的应收账款,并通过直接收取应收账款的方式收回其支付的交易对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二、应收账款风险有哪些应收账款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应收账款占有流动资金数额大,加剧了企业周转资金不足的困难。2.应收账款增加了企业现金流出的损失。3.应收账款增加了企业资金机会成本损失。一方面,被应收账款占用的资金,客观上要求在经营中加速周转。另一方面,因应收账款而引起在催收
    2023-06-19
    383人看过
  • 应收账款质押要哪些材料
    1、申请人和担保人各自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公司)章程、《贷款卡》;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书和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三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月度财务报表;4、抵(质)押物清单、产权证明(原件)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或保证人愿意提供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5、表明真实贸易背景的经济合同和相关单据;6、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决议书;7、明确付款金额、方式与期限的应收账款证实书。一、应收帐款质押的设立程序1、以应收帐款出质的,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根据《民法典》第440条及446条有
    2023-03-03
    197人看过
  • 法院能扣划质押的应收账款吗
    人法院是可以划扣已经质押的应收账款,但在划扣应收账款前,应该先清偿质押权人的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一、应收帐款质押的设立程序1、以应收帐款出质的,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根据《民法典》第440条及446条有关权利质权的法律适用以及质权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的规定,应收帐款质押合同的签订可参照动产质权合同的形式、内容进行。设立应收帐款质权,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金额、期限、支付方式、债务人名址、产生应收帐
    2023-03-06
    70人看过
  •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风险控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的控制应视应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关键环节,这应该作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控制的总原则。为此,需要政府(征信部门)、金融机构(质权人)和中小企业(出质人)三方的共同努力。(一)政府应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应该认识到,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仍处于较为落后的状态。为此,政府部门应该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完善对企业信用信息的管理,进一步完善企业征信和收账服务体系,为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提供全面、真实的咨询服务和专项信用调查。使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质权人能全面、真实地了解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及企业信用等级,以便决定是否进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控制风险。同时。为了控制应收账款等动产抵质押贷款的风险,银行监管当局还有责任尽快出台有关动产抵(质)押贷款的监管指引,以加强全社会的风险意识教育与指导,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二)银行应提高应收账款风险意识和评估控制能
    2023-06-08
    481人看过
  • 禁止设立流押条款的原因是什么
    禁止设立流押条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债务人、抵押人、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以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设立抵押权时,抵押人处于资金需求者的地位,往往出于急需,不惜以价值非常大的抵押物担保数额较小的债权。如果允许当事人设立流押条款,首先,当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将获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债务人的利益将受到极大的损失,也违反了民法规定的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其次,在抵押人没有足够的财产来满足其他债权人的债权时,抵押人可能会与抵押权人恶意串通,通过签订流押条款这种方式,来逃避对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从而给其他债权人造成损害。第三,在抵押人不是债务人的情形下,债务人有可能与债权人串通,债务人到期故意不履行债务从而让债权人取得担保物的所有权,抵押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如果抵押物是国有资产,那么还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民法典中关于流押条款的效力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
    2023-08-16
    316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应收账款质押是指生产型企业以其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的授信,即银行应供应商要求,以贷款方式承购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并由供应商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债权转移后,银行负责应收账款管理和债权回收。... 更多>

    #应收账款质押
    相关咨询
    • 质押应收账款的流程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29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应收账款质押,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据此,应收账款质押以在法定机构办理登记为生效要件,否则,即使当事人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的书面合同,也不能产生质押担保的法律效力,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 征信中心建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1
      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征信中心建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 应收账款所质权自什么时候设立?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3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民法通则中的应收账款怎么设立质权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7-14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因此,在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后,需要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质押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质权人和出质人的基本信息、应收账款的描述、登记期限。
    • 怎样设置质权的应收账款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23
      当事人如果要以应收账款设定质权的,应当订立书面的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在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后,还需要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依法办理质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