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未满两年的《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即将“升级”,由“暂行规定”变为“规定”,同时根据广州垃圾分类实践情况,增改了部分条文。广州市法制办1月9日公布了修订版的规定,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垃圾分类无小事,让我们细数新规定的变化,请市民不吝建言。
变化一:推行计量收费
新规定特别增加一条:“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排放者付费原则,并逐步推行计量收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终端实行阶梯式计量管理和城市生活垃圾产生区向城市生活垃圾终处理区支付生态补偿费的机制。”这意味着广州已经动议的垃圾按量收费进入了立法程序,可以预计,如果通过,广州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将会做出调整。
变化二:公开展示规划
对规划的公示,新规定增加要求,专业规划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应当公开展示规划草案,征询公众意见。
变化三:大件垃圾单独放
新规定对大件垃圾的分类和投放方式进行了调整,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应当按规定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环境卫生作业单位上门收集搬运。
变化四:明确垃圾桶配置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按照因地制宜、按需设置的原则进行配置:(一)居民住宅区收集点应当配置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个住宅区或者社区至少设置一个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二)商务、生产区域应当配置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至少设一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三)人行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变化五:定点废品回收站
新规定增加规定,社区应当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每1500户居民设置1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变化六:加大处罚力度
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对个人的处罚依旧是每次50元,对单位的处罚方法则有所变化,修改为对单位处以每次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未按规定分类处置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新规定将罚款额度由原来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提高至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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