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不予审理的具体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07 08:30:06 191 人看过

根据所提供的内容,如果原告提供的被告的姓名或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那么可以认定原告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根据所提供的内容,如果原告提供的被告的姓名或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那么可以认定原告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民 事 诉 讼 管 辖 权 裁 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时,并不能直接申请复议。相反,当事人应当向作出该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或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管辖。因此,针对“民事诉讼中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能不能申请复议?”的问题,答案是不能。

根据所提供的内容,如果原告提供的被告的姓名或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那么可以认定原告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时,并不能直接申请复议。相反,当事人应当向作出该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或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管辖。因此,针对“民事诉讼中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能不能申请复议?”的问题,答案是不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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