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的抗辩权是什么概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00:20:14 173 人看过

事实的抗辩权的定义如下:

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一、抗辩权和请求权的区别有哪些?

抗辩权和请求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概念不同、特点不同、作用不同。

一、概念不同。抗辩权是权利人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请求权为法律关系的一方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的权利。

二、特点不同。请求权的特点为:权利利益须通过义务人的给付方能实现;权利作用体现为请求,而不是支配;权利效力上不具有排他性。权利效力上具有平等性。抗辩权的特点为:主要针对请求权;效力在于阻止请求权,从而可以拒绝履行义务;并非否定相对人的请求权,并非变更或者消灭相对人的权利

三、作用不同。请求权的权利人不能对权利客体直接支配,必须通过义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实现其权利。抗辩权的作用在于防御,而不在于攻击,因此必须有他人的请求,始有行使抗辩权的可能。

二、拖欠工资多少属于诉讼时效

拖欠工资属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权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三、债权债务抗辩权种类区分方法

抗辩权根据作用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性的抗辩权和延期性的抗辩权。永久性的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延期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辩,而不是永久可以抗辩。延期性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还有先诉抗辩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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