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德政办发〔2008〕124号
发布日期:2008-6-13
执行日期:2008-6-13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清查省直预算单位“小金库”和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厅字(2007)14号),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对全州开展清查“小金库”和规范非税收入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州直各行政事业单位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多数单位按规定上报了自查情况,对存在的“小金库”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但是,在前一阶段的工作中,个别单位仍存在领导认识不高,对清查工作重视不够,自查自纠不到位;有的单位怕暴露问题,不愿将存在的问题反映上报;少数单位自查上报的账户开户情况不完整,甚至出现隐瞒不报等情况。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确保清查“小金库”工作取得实效,根据省清查办《关于开展清查省直预算单位“小金库”“回头看”工作的通知》(云清库(2008)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州直预算单位开展自查“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各单位要着重围绕“四查四看”活动开展清查“小金库”“回头看”工作。一查思想认识,看领导对清查“小金库”工作是否重视,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现象;二查组织领导,看领导是否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清查工作;三查工作落实,看有无违规违纪行为,是否已进行纠正;四查制度建设,看是否建立了防治“小金库”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清查“小金库”工作重要性认识。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小金库”清查工作,作出清查“小金库”的决定是正确的,方法是可行的,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坚定信心,在前一阶段自查和重点核查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清查“小金库”“回头看”工作,把清查“小金库”工作做实、做出成效。
(二)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州直各预算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检查单位财务、非税收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按现行财政、法律法规、财务制度进行整改。对前一阶段没有自查到位,留有“死角”的,要全面组织清查,确保自查面达100%。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州清查办,经核实后按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对应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的,要及时组织进行移交;对应撤销的账户要及时办理销户手续;应收回的收入和款项要及时收回;应补缴的税款及时申报补交;应上缴国库或非税收入专户管理的资金要及时上缴。
(三)全面开展重点核查工作。根据前一阶段重点核查的情况看,大部分单位和部门仍存在许多问题,为彻底解决“小金库”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将对州直预算单位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面要达100%。州清查办要将这次“小金库”清查工作情况,及时向州清查领导小组报告,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制定“小金库”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长效机制。
对州清查办已进行重点核查的单位,被查单位要根据州清查办查出的问题,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带头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亲自督促检查,抓好整改落实。要严格按州清查办处理意见进行整改。对本次尚未纳入重点核查的单位,由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继续开展全面核查,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完成好核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建立承诺制度。为建立防范“小金库”的长效约束机制,在清查“小金库”工作结束前,各预算单位行政领导要做出书面承诺。承诺遵守账户管理规定,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账户,不违规开设银行账户,不私设“小金库”;将所有资金纳入财务部门法定账目核算;所有账目向监督机关公开(涉密业务除外);执行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政策,不违反规定给职工发放津贴、补贴,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收费政策,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擅自扩大收费标准,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承诺方式:以填报《承诺书》的方式,由预算单位向州清查办和州监察局承诺,今后还将对承诺制度进行跟踪检查,并纳入问责范围。
《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文本随文印发给各单位,由各单位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署后,按规定时间报州清查办、州监察局存档各一份。
三、时间安排
州直预算单位清查“小金库”“回头看”工作,从2008年6月10日开始到6月25日结束。各预算单位要将单位书面情况报告及《承诺书》于2008年6月30日前报州清查办(电话:
2120593、地址:州财政局C楼)和州监察局(电话:
2121017、地址:州监察局)。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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