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抚养权可否优先考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7:44:53 159 人看过

1、—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方没有其他子女。

4、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二、男女离婚法律上孩子归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三、争夺女方抚养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三、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四、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五、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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