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权利质权什么时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是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那么质权在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如果没有权利凭证的,那么在办理出质登记时质权设立。如果是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那么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如果是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那么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如果是以应收账款出质的,那么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一、股权质权对质权人有哪些效力
股权质权对质权人有以下效力:
1、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
2、质权保全权,因质物有败坏之虞,或其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害及质权人的权利时,质权人可预行处分质物,以所得价金提前清偿债权;
3、物上代位权,因出质股权灭失而得有赔偿金或代替物时,质权及于该赔偿金或代替物。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民法典质权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其设立条件分别为:一、动产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二、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三、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四、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的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五、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的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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