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各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6:54:37 319 人看过

青政字〔2005〕119号

关于推进各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省政府《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03〕115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各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尽快将各市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各市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建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青政发〔2004〕41号)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政策规定,加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已由国土部门实施统一征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且被征地后村人均农业用地少于0.3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应列为保障对象,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具备条件的市村人均农业用地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参保人员名单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定。

二、合理确定缴费比例

各市要按照个人、村集体、镇(街道)、市四方共同缴费的原则,以本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当年缴费基数,合理确定缴费比例。以上四方缴费比例之和应不低于缴费基数的16%。其中,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比例的下限应不低于缴费基数的6%,上限应不高于18%,具体比例由参保个人自主选择。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应优先用于个人缴费;村集体补助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缴费基数的6%。各村具体补助比例由村民大会决定。暂无能力补助的村集体,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可暂不补助,待今后有能力时再予补助。土地补偿费等村集体土地收益部分应优先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各市、镇(街道)两级财政补助的比例之和应不低于缴费基数的4%,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市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社会保险储备金制度。设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所需财政补助资金,从社会保险储备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土地收益或财政收入补充。要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科学确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各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养老金领取条件后,享受的月最低养老待遇应高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领取标准由各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确定。

四、加强组织领导

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做到“失地不失保”,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也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村发展的迫切需要。市政府已将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对各市政府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要采用先试点、再推开的办法,通过宣传发动、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逐步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完善管理服务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劳动保障、国土、财政、农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力争今年内各市被征地农民适龄人员的参保率达到30%以上,2006年基本实现覆盖所有被征地农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6: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养老保险相关文章
  • 关于推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2006)律发字第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在我国,农民工已成为推动城市发展和建设的重要力量。近5年来,全国城市农民工数量以每年300万的速度递增,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已经超过1.4亿。农民工在城市从事着最累、最重、最危险的工作,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与此同时,围绕农民工的种种问题也日益凸显,无论从社会地位、生存环境,还是从社会保障体系和自身的权利意识看,农民工都还属于弱势群体。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是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工作的着力点。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非常关注农民工问题,胡总书记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民占多数人口的国家里,农民是否安居乐业,对于社会和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中央一系列文件和国家“十一五”规划中,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问题都位列其中。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结构的二元化、处
    2023-06-05
    488人看过
  • 关于贯彻《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精神进一步推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衢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04-6-30执行日期:2004-7-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浙劳社老[2004]1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一)推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各企事业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统一起来,确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和基金征缴工作有新的进展。要通过3年时间
    2023-06-07
    75人看过
  • 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养老保险稽核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川劳社办[2002]48号根据全国劳动保障工会会议精神和2002年度全省劳动保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大养老保险稽核工作力度,统一规范全省经办业务工作中的养老保险稽核行为,增强各级经办机构依法稽核的效能,提高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管理水平和稽核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川劳社办[2002]48号根据全国劳动保障工会会议精神和2002年度全省劳动保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大养老保险稽核工作力度,统一规范全省经办业务工作中的养老保险稽核行为,增强各级经办机构依法稽核的效能,提高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管理水平和稽核工作质量,现将《四川省基本养老保险稽核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转变业务管理观念,提高思想认识,把养老保险稽核工作作为经办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项目。养老保险稽核工作是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日常业务工作的重要项目之一,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
    2023-06-09
    123人看过
  • 基本养老保险对农民工的养老保障有何改进?
    自2016年5月1日起,外来务工人员将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用人单位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将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如目前需调整险种的,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原外来务工险帐户,本人也可随带户口簿原件,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补缴成基本养老保险帐户。农民工是否有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包括农民工,都应该参加养老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帐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按照省级政府的规定,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帐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凡重新就业的,应重新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
    2023-07-07
    187人看过
  • 关于东风汽车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轨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鄂劳社函[2001]87号根据国务院国发[1997]26号、国发[2000]8号和省政府鄂政发[1995]111号、鄂政发[1997]7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你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并轨对象及时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凡属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你公司统筹管理范围的国有企业职工(包括原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及临时性用工)及离退休人员,2001年元月1日起,纳入全省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范围。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1、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原则上以职工个人上年度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职工上年度实际工资收入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统计口径计算。2、缴费比例。从2001年元月1日起,企业缴费比例暂为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的19%,个人缴费
    2023-06-05
    349人看过
  • 农民被征地后如何进行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办理需要参保农民填写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并附土地二轮承包合同、征地协议、身份证、户口簿,送交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召开全体会议决定,公示七日后签字盖章,报人民政府、县公安、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审查后,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其经办机构进行复核,并办理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民身份如何确认被征地农民身份确认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土地被依法批准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农业人口。(二)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同时提供能够证明是被征地农民身份的原始材料,包括户籍、征地协议或合同及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合同书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
    2023-08-18
    139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东府〔2005〕18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理顺我市户籍农(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更公平公正地维护全市广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的养老保障权益,根据《东莞市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农保办法》)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11月1日起,停止执行《关于做好我市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衔接工作的通知》(东府〔2002〕7号)第二条第一款有关2001年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的参保人可同时参加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本通知所指的同时参加职保和农保,指参保人在某同一时间段内(以下简称同一参保期)同时建立了职保和农保两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对同一参保期建立的职保和农保关系,原则上终止农
    2023-04-23
    295人看过
  • 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逐步建立和完善被征地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老年生活,加快我市海湾型城市的建设步伐,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要求,本着政府推动,政策引导,集体扶持,个人参保,财政补贴的原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参保年龄的以下人员:?(一)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村改居的居民(原行政村村民);?(二)经批准耕地被征用40%以上的村民小组的村民,或耕地被征用40%以上且在征地时对该土地享有承包权的村民;?(三)由于土地被征用的农转非居民。?上述人员以下统称被征地人员。?第三条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纳入全市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体系,实施统一管理和运作。?第四条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村(居)委会(或小组)为单位,已被征地人员以自愿参保为主,新被征地人员原则上应当参保,并按规定缴费,享受相应待遇;?(二
    2023-04-24
    473人看过
  • 关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了切实解决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基本医疗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劳社厅发[2004]5号)的有关精神,现就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我省是农业人口大省,进城务工人员较多,做好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医疗保险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坚持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和认真落实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基本医疗问题。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并与城镇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城镇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所有雇用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城镇用人单位都应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三、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般应按属
    2023-06-09
    79人看过
  • 鹤山市正式启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江门日报记者杨光明)10月19日,鹤山市政府在古劳镇连城村委会举行天伦一、四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养老手册、老年津贴”首发仪式,标志着鹤山市正式启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仪式上20位村民代表领取了养老手册和老年津贴的发放卡。鹤山市副市长邱文健出席了仪式并讲话。邱文健在会上强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为解决农民后顾之忧,实现“老有所养”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试点村工作的圆满完成,为下一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他希望各镇(街)和有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按照今年鹤山市政府下达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任务进行抓落实,坚持抓好、抓细此项工作,落实各项资金,办理参保手续,务必在今年12月20日前完成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使这项惠及全民的重大民生工程,落实到每一位符合参保条件的群众身上。邱文健指出,鹤山
    2023-04-23
    282人看过
  • 关于转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政办〔2004〕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市劳动保障局所拟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施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四年二月九日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根据《合肥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被征地农民户口农转非时,年龄在男16至45周岁、女16至40周岁的,经本人申请,可以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在农转非手续办理之后60日内一次性整体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第二条申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本着自愿的原则,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参保申请,并应明确放弃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第三条被征地农民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被征地农民提出的书面参
    2023-04-23
    93人看过
  • 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号:京劳社农发[2001]141号郊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首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工作更加紧迫。1991年以来,各郊区县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的通知》要求,积极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截止到去年底,全市14个郊区县,已有40万人投保,占应投保人数的25%,保费积累已到4亿余元,约有1万人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累计发放309万元。全市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也逐步走向规范化,对于促进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到2005年,要基本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完善的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从目前看,全市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率还很低,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和城乡劳动力的流动;由于现行的社会保险政策,
    2023-06-09
    182人看过
  • 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现状和成因
    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一、企业职工办理病退的条件一、企业职工办理病退的条件如下: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二、病退和正常退休的区别病退每提前一年退休扣减退休金百分之二;正常退休不扣减。1、企业职工退休:国家规定,男性职工年满60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5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可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2、企业职工病退: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2023-03-07
    343人看过
  •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房改工作的补充意见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直各企事业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补充意见》(黔府发[2004]11号)及《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建设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异地调动职工住房补贴的规定〉的通知》(黔委厅字[2004]28号)精神,结合我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实施方案的意见》(安府发[2003]49号),经市人民政府第99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有关房改政策补充如下:一、按照黑府发[2004]11号文件的规定,职工在2004年9月30日前按我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改革的规定补交了土地收益的,享有自由上市及收益权。2004年10月1日后再补交土地收益的,需对其应补土地收益额加计利息,即从2000年元月起至职工个人补交购房款差额当月的月份计利息,利率为公积金垡月利率(按中国人民银
    2023-06-10
    44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养老保险
    相关咨询
    •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8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主要是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两部分构成。 1、统筹基金主要从被征土地收益中筹集,由政府出资、村(组)集体出资和其它资金构成。村(组)集体出资部分从土地补偿安置费中按20%提取交纳。 2、个人帐户基金由被征地农民自愿缴费资金及其利息构成。个人自愿缴费标准分为3600元和6600元两个档次。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档,一经选定,不得变动。
    • 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跨省转移吗,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怎么转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8
      2010养老保险新政策 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统一了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
    • 各省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意见有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6
      广东(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省召开“两会”期间,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林浩坤(现已调任省监察厅厅长)就向媒体表示,由该部门草拟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已上报广东省政府审批。其中明确了农民合法的宅基地可上市流转,其中包括宅基地的转让、出租,并拥有收益权。
    • 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国家如何规定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3
      农民工养老保险 《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作出了政策调整。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2%,比目前规定的平均缴费比例低了8个百分点;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可以根据本人的收入情况合理选择和确定。过去已经参加城保的农民工及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调整缴费比例。 农民工离开就业城市时,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方面要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证明其在本地参保的时间和缴费情况;另
    • 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标准是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6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主要是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两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统筹基金主要从被征土地收益中筹集,由政府出资、村(组)集体出资和其它资金构成。村(组)集体出资部分从土地补偿安置费中按20%提取交纳。 第二部分:个人帐户基金由被征地农民自愿缴费资金及其利息构成。个人自愿缴费标准分为3600元和6600元两个档次。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档,一经选定,不得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