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字〔2005〕119号
关于推进各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省政府《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03〕115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各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尽快将各市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各市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建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青政发〔2004〕41号)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政策规定,加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已由国土部门实施统一征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且被征地后村人均农业用地少于0.3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应列为保障对象,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具备条件的市村人均农业用地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参保人员名单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定。
二、合理确定缴费比例
各市要按照个人、村集体、镇(街道)、市四方共同缴费的原则,以本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当年缴费基数,合理确定缴费比例。以上四方缴费比例之和应不低于缴费基数的16%。其中,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比例的下限应不低于缴费基数的6%,上限应不高于18%,具体比例由参保个人自主选择。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应优先用于个人缴费;村集体补助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缴费基数的6%。各村具体补助比例由村民大会决定。暂无能力补助的村集体,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可暂不补助,待今后有能力时再予补助。土地补偿费等村集体土地收益部分应优先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各市、镇(街道)两级财政补助的比例之和应不低于缴费基数的4%,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市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社会保险储备金制度。设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所需财政补助资金,从社会保险储备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土地收益或财政收入补充。要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科学确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各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养老金领取条件后,享受的月最低养老待遇应高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领取标准由各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确定。
四、加强组织领导
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做到“失地不失保”,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也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村发展的迫切需要。市政府已将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对各市政府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要采用先试点、再推开的办法,通过宣传发动、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逐步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完善管理服务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劳动保障、国土、财政、农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力争今年内各市被征地农民适龄人员的参保率达到30%以上,2006年基本实现覆盖所有被征地农民。
-
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491人看过
-
各地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279人看过
-
关于乡镇企业(含民营企业)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
260人看过
-
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
377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青年职业见习工作的若干意见
468人看过
-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农保是否冲突?
447人看过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8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主要是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两部分构成。 1、统筹基金主要从被征土地收益中筹集,由政府出资、村(组)集体出资和其它资金构成。村(组)集体出资部分从土地补偿安置费中按20%提取交纳。 2、个人帐户基金由被征地农民自愿缴费资金及其利息构成。个人自愿缴费标准分为3600元和6600元两个档次。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档,一经选定,不得变动。
-
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跨省转移吗,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怎么转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82010养老保险新政策 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统一了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
-
各省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意见有什么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6广东(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省召开“两会”期间,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林浩坤(现已调任省监察厅厅长)就向媒体表示,由该部门草拟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已上报广东省政府审批。其中明确了农民合法的宅基地可上市流转,其中包括宅基地的转让、出租,并拥有收益权。
-
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国家如何规定的?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3农民工养老保险 《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作出了政策调整。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2%,比目前规定的平均缴费比例低了8个百分点;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可以根据本人的收入情况合理选择和确定。过去已经参加城保的农民工及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调整缴费比例。 农民工离开就业城市时,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方面要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证明其在本地参保的时间和缴费情况;另
-
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标准是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6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主要是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两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统筹基金主要从被征土地收益中筹集,由政府出资、村(组)集体出资和其它资金构成。村(组)集体出资部分从土地补偿安置费中按20%提取交纳。 第二部分:个人帐户基金由被征地农民自愿缴费资金及其利息构成。个人自愿缴费标准分为3600元和6600元两个档次。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档,一经选定,不得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