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否单独就仲裁费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1 16:10:53 283 人看过

《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68号附件)第二条规定,当事人不得单独就仲裁委员会关于仲裁费的决定提起诉讼;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仲裁费不予退还。

补充规定:

1、申请仲裁费

仲裁机构在其仲裁规则中都规定有申请仲裁费,这是每一个仲裁案件的当事人都必须缴纳的费用。它的计算方式是按照争议金额的不同,适用不同的比率得出当事人应缴的申请仲裁费。一般,争议金额越大,收费比例越小。对于确认之诉或者没有具体金额的,仲裁机构一般都有一个替代的计算方式。在中国地方仲裁机构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国内争议仲裁中,申请仲裁费用分为两部分:即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在中国国际经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国际或涉外案件中,当事人应缴纳的申请仲裁费除了按费用表计算的费用预缴外,每一案件还要缴纳1万元人民币的立案费。这里说的申请仲裁费用对于案件的反请求人同样适用。

需要说明的是,仲裁机构收取的上述费用中实际包含了两部分内容:仲裁机构的案件管理费用和仲裁员办理案件的报酬。由于中国仲裁机构对仲裁费采取集中收取的办法,仲裁机构不再另行收取仲裁员报酬。仲裁员报酬将由仲裁机构从收取的申请仲裁费中分割出来。

2、仲裁员实际费用

第1项费用中包括了仲裁员的报酬,但仲裁员的实际费用却不包括在内。所谓的实际费用是指仲裁员为办理仲裁案件而要花费的交通费、差旅费等。该费用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才会发生:

(1)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的居住地不在仲裁机构的所在地即外地或外籍仲裁员,该仲裁员到仲裁机构开庭、合议等将发生实际费用。

(2)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在仲裁机构所在地,但仲裁案件要到其它地方进行开庭或调查。只有在发生以上两种情形时,仲裁机构才会向当事人收取该项费用。否则就没有该项仲裁费支出。

3、辅助费用

因为案件审理的需要,在某些情况下会发生一些辅助办案费用,该部分费用将由当事人承担。这些费用包括:翻译费、记录费用、通讯费用、开庭室费用等。

翻译费是经常会发生的费用,尤其是在涉外案件中当事人选定了外籍仲裁员或者聘请了外国代理人,那翻译工作就必不可少了。在实践中甚至发生了两个翻译在三种语言交叉翻译的情形。

在临时仲裁中,记录费、通讯费、租开庭室费等辅助费用是必不可少的。但在机构仲裁中,这些费用支出通常由机构承担。但如果案件对于辅助事项有特殊要求,金额较大时,仲裁机构也会要求当事人承担这些额外的辅助费用。

4、调查取证费

仲裁案件坚持谁主张谁举证,但在如当事人请求或者仲裁庭认为确有必要也会由仲裁庭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38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对其申请、答辩和反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出证据。仲裁庭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调查事实,收集证据。”该规则第39条还规定:“仲裁庭可以就案件的专门问题向专家咨询或者指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如果仲裁庭进行上述工作,则必然会发生调查取证费,这部分费用应由当事人支付。

实践中,经常发生的调查取证费用有:

(1)检验费。在案件涉及货物品质问题,当事人争执分歧重大,仲裁庭可能会委托一家独立的品质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从而发生检验费。

(2)鉴定费。仲裁中常见的鉴定有:笔迹鉴定、价值鉴定(也可以称为价值评估)等。

(3)审计费。仲裁案件在涉及到公司经营、财务账目问题时,通常当事人双方谁也说不清或者一方当事人进行的查帐另一方坚决不予认可,这时仲裁庭委托一家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进行查帐或审计则很有必要。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合资纠纷案件中,委托会计师或审计师进行查帐是常有的事。

(4)专家费用。仲裁员都是专家,但也并不是每一个领域都很精通。当案件涉及到某些领域的专业问题时,仲裁庭聘请专家就该问题发表专门意见就会对案件的审理有很大帮助。被聘请的专家可以出具书面的咨询意见,也可以出庭向仲裁庭和当事人陈述其专家意见。

当然,仲裁程序中还可能有更多的类似费用发生,笔者这里不能全部罗列。这些费用有一个共同特点是必须由仲裁庭决定进行,而不是某一方单独进行的。对于该费用,仲裁庭会要求案件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共同预付,如果某一方拒绝支付时,由其他方代替垫付。仲裁庭会在将来的裁决中对此费用由谁承担作出认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3日 15: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费用相关文章
  • 劳动仲裁裁决不符合期望,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民事纠纷起诉书范文: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公司对劳动仲裁不服,怎么写诉讼状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原告:xxxx有限公司住所:xxxxxx写字楼法定代表人:王某被告:段某,女,汉族,1981年**月**日出生,住址:xxxx**街道****路**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原告因工资等争议一案,不服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9年*月**日所作的深劳仲案[2008]2***号裁决,现提出起诉。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2007年4月*日至2008年8月*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人民币4***8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5元;2、请求法院判决
    2023-07-02
    368人看过
  •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怎么处理
    对于劳动仲裁裁决,法院要分情况处理:(一)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二)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律师补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对提起诉讼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提起诉讼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如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者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
    2023-05-06
    264人看过
  • 当事人就开庭方式可否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一、当事人就开庭方式可否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1、可以。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二、民事诉讼开庭程序1、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2、法庭调查。主要是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法庭调查的基本顺序是:第一,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的陈述;第二,证人到庭作证;第三,鉴定人到庭;第四,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第五,勘验人到庭。3、法庭辩论。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
    2023-06-19
    122人看过
  • 劳动仲裁不执行,当事人能否起诉法院
    判决生效后,甲方应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在执行过程中,B公司向法院提出异议,称对仲裁裁决适用法律是错误的。经审查,法院认为B公司的异议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调解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裁定不予执行:(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仲裁裁决生效后,甲方应按照本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要求乙方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每月支付300元原告的起诉应该被驳回,因为这件事不再处理了。纠纷原告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因逾期被法院驳回。原告再次起诉不符合一事不再理原则第二种观
    2023-05-07
    299人看过
  • 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能否向法院起诉
    一、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能否向法院起诉1、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向法院起诉。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向法院起诉的规定如下:(1)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2)如果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起诉。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五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二、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形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
    2023-06-16
    276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当事人撤诉后再次起诉人民法院能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1990-3-10【实施日期】1990-3-10【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民)复[1990]3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政府:你院(89)沪高民他字第5号关于张珠英诉彭绍安债务纠纷案件撤诉后能否再立案受理的请示报告收悉。本案原告张珠英于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彭绍安归还欠款。审理中,原告“暂因证据不足”申请撤诉,该院裁定准予撤诉,一九八七年二月,原告提供证人再次起诉,要求被告还款。经研究,我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即原告张珠英以暂因证据不足为由申请撤诉,在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其撤诉后,张珠英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又提出新的证据再行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023-06-10
    72人看过
  • 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一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法释〔1999〕6号)
    2023-06-06
    305人看过
  • 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可否将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能。1998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法释〔1998〕24号)进一步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精神,劳动争议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
    2023-06-10
    252人看过
  • 当事人可以起诉仲裁裁决吗?
    仲裁裁决是否可以起诉,需要看仲裁的案件,对于劳动仲裁案件来说,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普通仲裁案件,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不可以起诉。民商仲裁跟劳动仲裁是不一样的,如果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结果的话,可以在15天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民商仲裁不能起诉,起诉要建立在先撤销了原仲裁裁决的基础上,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才行。普通仲裁案件,不服仲裁是不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撤销裁决之后,可以再向法院起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
    2023-06-26
    332人看过
  • 劳动仲裁时效已过是否还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劳动仲裁时效已过是否还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诉讼时效已过一般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哪些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
    2024-01-14
    448人看过
  • 订有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否就房产纠纷起诉?
    律师解答:《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公民对房地产纠纷事项订有仲裁协议的,只能向协议规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诉。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当事人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继续审理。
    2023-06-06
    163人看过
  • 仲裁院和人民法院的权力归属问题
    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检察院是监督机关,都没有行政执法权。但是人民法院和检察院都有权监督、撤销行政执法权产生的行为。行政执法权:是指建立在近代国家权利的立法、执法、司法三分立基础上,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为了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的管理权。人民法院可以仲裁吗不可以。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
    2023-07-04
    441人看过
  • 非合同当事人可否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
    非合同当事人人工符合法定条件可以起诉解除合同。如与合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认为该合同损害自己的利益时,可以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合同。可见,提起诉讼的不仅仅只有合同当事人,合同外的第三人因该合同受到损害时可以去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但是没有受到损害的不可以。一、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的后果是什么有以下情况的土地租赁合同无效:(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而订立的合同,其构成要件是:1、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性。即明知或者知其行为
    2023-03-07
    81人看过
  • 一方是否可以单独向法院起诉离婚
    我国颁布诉讼法规定允许个体民众通过法律途径启动离婚申请程序并成为诉讼参与者。在此过程中,申请人有权力以原告身份前往被告户口所在地或习惯性长期居住地的地方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当申请人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请求后,需要准备充足充分的材料,如结婚证书、有效IC身份证件、详细描述清晰的起诉状以及一版尺寸为合格英寸的个人证件照片。法院接收到申请人的上诉申请之后将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受理案件的正式回复。然而,离婚案不仅是一般的民事权益纠纷,更牵涉到伦理道德和社会责任等诸多复杂因素。因此,在离婚诉讼中,所有当事人都被要求出庭面对面陈述事实。若申请人由于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无法亲临现场参与诉讼,且经过合法委托代理人协助处理诉讼事务,也只能由代理人协助处理相关实体利益决策,但不得代替当事人表达是否同意离婚的立场,此举需要当事人亲自向法院提交书面陈述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
    2024-07-25
    260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费用是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支付的费用。一般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前者是仲裁机关办理案件所支付的费用,由申诉人提前支付;后者包括鉴定费、勘验费、测试费、差旅费和证人的误工补贴,按实际费用收取。案件处理结束时,受理费和处理费由败诉... 更多>

    #仲裁费用
    相关咨询
    • 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的,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4
      1、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的,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 当事人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的,是否还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3年7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也曾作了类似的规定。理论界有人将上述规定归纳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前置”原则,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申请劳
    • 当事人能否单独就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29条规定:当事人不得单独就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 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27
      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但是要符合下列要求,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 当事人不予支持劳动仲裁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24
      1、如果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劳动仲裁,当事人能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解决该劳动纠纷。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执行生效的仲裁裁决,则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