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工资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17:53:48 172 人看过

恶意欠薪罪司法解释的内容:如果行为人为了逃避支付劳动报酬而逃跑和藏匿,通过隐匿、销毁、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手段来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以其他方式转移、处分财产。并且拒不支付一个劳动者三个月以上,价值五千元到两万元以上的劳动报酬;十个以上劳动者价值三万元到十万元以上的劳动报酬。那么,该行为就属于恶意欠薪。

“恶意欠薪罪”如何启动刑事立案程序?

由于欠薪定罪同时要求“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后仍不支付”的前提条件,因此对劳动者而言,如果用人单位发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应该先行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调查欠薪事实后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如逾期仍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可将材料移转给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由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完成刑事侦查和提起公诉程序,经人民法院审判后可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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