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枉法仲裁罪,是指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行为。
(1)行为人须是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
枉法仲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其它人员不能构成本罪。
(2)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
(3)行为人具有枉法仲裁的行为。
枉法仲裁罪的一般行为表现是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且情节严重。
(4)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仲裁活动和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枉法仲裁罪的客体是正常的仲裁活动和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枉法仲裁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枉法仲裁罪的主观方面应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枉法仲裁罪。所谓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枉法仲裁、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枉法仲裁罪构成要件
枉法仲裁罪的主体
草案规定枉法仲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
枉法仲裁罪的客体
参照枉法裁判罪,枉法仲裁罪的客体应当是正常的仲裁活动和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枉法仲裁罪的主观方面
根据草案,枉法仲裁罪的主观方面应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枉法仲裁罪。但是司法实践中对于“故意”却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科学、明确的判断标准,因而枉法仲裁罪有被滥用于仲裁人过失情况的巨大风险。
枉法仲裁罪的客观方面
根据草案,枉法仲裁罪的客观方面是“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这项规定决定了枉法仲裁罪会成为一个口袋罪,对仲裁人的权利和安全构成巨大的威胁。首先,由于事实无法完全重现,仲裁实现的只能是法律上的公平,所以“违背事实”可能是情非得已,自由心证也是仲裁员的合理权利。其次,法律纷繁复杂,还有那么多冲突的法、过时的法、恶法,法官或者仲裁员通过判例来突破、衡平甚至造法一直是法制和司法进步的巨大动力,这是否也要被禁止呢?仲裁员是否必须要噤若寒蝉以放弃创新和实体公正的代价来自保呢?再次,“情节严重的”,无话可说,生杀予夺听天由命了。
根据《刑法》第399条之一和《刑法修正案(六)》第2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枉法裁判什么意思,枉法裁判如何认定
174人看过
-
什么是枉法裁判罪?枉法裁判罪如何量刑?
332人看过
-
枉法裁决如何认定,枉法裁决怎么处罚
308人看过
-
如何认定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罪怎么认定
174人看过
-
裁判如何认定枉法行为?
440人看过
-
在我国如何理解枉法仲裁罪
292人看过
仲裁当事人是指依据仲裁协议,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程序,并受仲裁裁决约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仲裁当事人具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2、当事人之间必须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 3、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必须具有可仲裁性。... 更多>
-
什么是枉法仲裁罪,枉法仲裁罪认定标准是如何的?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5枉法仲裁罪与枉法裁判罪的比较 1、可以推测,仲裁人与公检法工作人员一样列刑法典是因为仲裁工作具有的准司法权属性,所以笔者在此对枉法仲裁罪与枉法裁判罪作一比较。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第 2、3款对枉法裁判罪规定如下:“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
-
2022年枉法仲裁罪如何认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12枉法仲裁罪的认定标准: (1)行为人须是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 枉法仲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其它人员不能构成本罪。 (2)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 (3)行为人具有枉法仲裁的行为。 枉法仲裁罪的一般行为表现是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且情节严重。 (4)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仲裁活动和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什么是民事枉法裁判罪,如何认定民事枉法裁判罪的构成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31枉法判决罪是指司法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作枉法判决,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本罪的对象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反事实和法律作枉法判决,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要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司法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了事实和法律,属
-
什么是徇私枉法罪如何认定徇私枉法罪山东在线咨询 2023-12-06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
-
枉法仲裁罪司法解释是如何的?河北在线咨询 2023-04-06仲裁员和仲裁机构的关系不同于法官与法院,仲裁员不是仲裁机构的常驻工作人员,仲裁庭独立于仲裁机构,主导仲裁程序的进行,独立作出裁决,不受仲裁机构的干预;同时,根据中国仲裁法和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仲裁机构和仲裁委员会主任或秘书长有权就仲裁管辖权、仲裁员指定、回避、延长裁决期限等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