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年2月21日【2003】国人防字第18号)笫二十二条:新建和加固改造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下列权限审批:(一)大型项目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二)中、小型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和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三)零星项目可不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其项目建议书、施工图设计文件由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图?[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一份
中介机构编制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新建和加固改造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下列权限审批:(一)大型项目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二)中、小型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和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三)零星项目可不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其项目建议书、施工图设计文件由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限上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
2
新建或加固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3份
中介机构编制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3
新建或加固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3份
申请人提供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者提出开工报告,并附有“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4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示范文本下载]
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其他资料复印件3份。
申请人提供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资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
工程项目建议书?[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3份。
申请人提供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提出项目建议书。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邹光敏
<!--
-->
当场收件
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年2月21日【2003】国人防字第18号)笫二十二条:新建和加固改造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下列权限审批:(一)大型项目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二)中、小型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和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三)零星项目可不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其项目建议书、施工图设计文件由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审查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本办事指南中所列明的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形式要求。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邹光敏
<!--
-->
当场受理
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年2月21日【2003】国人防字第18号)笫二十二条:新建和加固改造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下列权限审批:(三)零星项目可不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其项目建议书、施工图设计文件由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审查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本办事指南中所列明的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形式要求。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邹光敏
5个工作日
审查施工图是否通过有资质的单位审查,审查合格书是否填写完善,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本办事指南中所列明的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形式要求。
下列情形的一种:1.所提交的申请符合规定的条件。2.所提交的申请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普纬中
5个工作日
仔细审查审查环节审查结果,并作出决定。
下列情形的一种:1.准予同意办理。2.不予同意办理。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邹光敏
-->
当场制证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制作下列证件的一种:1.新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零星项目建议书备案批准文件。2.《不予同意办理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邹光敏
-->
当场发证
送达下列证件的一种:1.新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零星项目建议书备案批准文件。2.《不予同意办理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街道办桔乡路3号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综合代理窗口A区33。可乘3路、4路、6路、203路公交车,在桔山广场、政务中心公交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黔西南州人民防空办公室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年2月21日【2003】国人防字第18号)[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笫二十二条:新建和加固改造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下列权限审批:(一)大型项目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二)中、小型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和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三)零星项目可不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其项目建议书、施工图设计文件由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一节 申 请 与 受 理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n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不得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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