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协议公证的重要性及其作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11:53:54 473 人看过

(一)房屋产权人已死亡的,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二)属于共有房产的,要注意防止遗漏其他共有人。

(三根据规定,房屋拆迁协议应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公证处应提醒当事人注意这一点。

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1、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当事人应当对债权债务的标的、数额(包括违约金、利息、滞纳金)及计算方法、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约定明确。

2、债权文书中应当载明当债务人(包括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3、债务人(包括担保人)的委托代理人代理申办公证时,在债权文书中增设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条款的,其授权委托书中应当包括授权增设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内容,或包括授权申办具有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内容,或包括授权代理签订合同的内容

4、对核实债务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方式所作的约定应当明确。当公证机构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方式进行核实时,无法与债务人(包括担保人)取得联系,或债务人(包括担保人)未按约定方式回复,或债务人(包括担保人)回复时提出异议但未能提出充分证明材料,不影响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出具执行证书。

5、债权文书经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时,如果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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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7日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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