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寻衅滋事罪条款司法解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09:24:39 329 人看过

一、刑法寻衅滋事罪条款司法解释

(一)寻衅滋事罪是一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有以下情形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罪判几年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依具体情节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以三个月拘役或一年有期徒刑为起点,《刑法》第293条四种情况的处六个月有期徒刑,多次犯罪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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