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实施办法》的内容是什么第四条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省人民政府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和部署,有利于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促进企业制度创新和机制转换
第五条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在国家承认的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国资委第六条省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审批权限:(一)在本轮企业改革中,企业改制、破产、主辅分离等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事项,国有产权转让的审批权限按照上述工作的审批权限执行,(二)除本条第(一)项所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外,其他国有产权转让项目,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1.国资委监管的企业及其重要子公司的国有产权转让,由国资委审批。其中,重要子公司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由国资委签署,省财政厅批准
省直部门管理的企业及其重要子公司的国有产权转让,由省财政厅审批省财政厅
3.省部属企业及下属企业的其他子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由省级部门审批
其他子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国资委监管的子企业和子企业以下的企业,由各企业集团审批
省属企业转让国有产权,使国家不再具有控制地位,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注:本条所称重要子公司,是指实行母子公司管理制度和母公司投资的省属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超过其净资产的10%;或者虽然投资额不到母公司净资产的10%,但是从事主营业务、作为母公司核心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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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十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内容有哪些?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10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按下列基本条件选择产权交易机构:(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政策规定;(二)履行产权交易机构的职责,严格审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主体的资格和条件;(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披露产权交易信息,并能够定期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四)具备相应的交易场所、信息发布渠道和专业人员,能够满足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需要;(五)产权交易操作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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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要有哪些内容?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8公安、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和计划生育、煤炭工业、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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