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的工伤保险权利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1:21:17 68 人看过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

一、如何购买员工工伤保险

应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基金科投保,如果单位是在市工商局登记的去市局,在区或县工商局登记的去区或县局办理。企业员工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如何购买如下:(一)办理1-4及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提供下列资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由用人单位填写的《职工因工致残抚恤金护理费审批表》一式三份。(二)报销医疗费应携带资料: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市、城镇职工工伤医疗终结鉴定表》;费用票据原件;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内置固定物原始发票复印件、非工伤性疾病的用药和检查同意书、床位费或内置固定物超标准同意书、住院费用明细,加盖相关科室印章;门诊治疗的提供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复式处方(门诊的复式处方与医疗保险处方一致,加盖“工伤保险”条型章、检查单等。(三)办理工亡职工待遇,应提供下列资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法定效力的工亡证明;由用人单位填写的《工残(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三份;有供养亲属的,提供被供养亲属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填写的《职工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审批表》一式三份。(四)办理1-10级工伤职工的一次性补助金,提供下列资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由用人单位填写的《工残(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去世后一般补发多少个月工资

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去世一般补发20个月基本工资。

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三、社保中包括哪些保险

社保包含:

1、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城镇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起来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为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3、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4、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制度是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以及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5、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15: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工伤职工有哪些维权途径?
    劳动仲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处理。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受理决定或认定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受理决定或认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工伤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自收到诉讼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3-06-09
    293人看过
  • 工伤的定义是什么 工伤职工享受哪些权利
    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工伤职工享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权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等等。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何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流程: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二、工伤后怎么办1.工伤鉴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2023-03-20
    455人看过
  • 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了缴费职工个人具有的权利:(1)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当缴费个人依法履行了缴费义务且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时,其退休后可以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各项待遇。(2)拥有知情权。缴费个人有权按规定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单位缴费状况和本人个人帐户记录情况,在发现本人个人帐户记录有误时,缴费个人可依法要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予以更正。同时还有权要求所在单位向职工公布全年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3)享有监督举报权。任何人对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都有举报权。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缴费个人认为其社会保险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举报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对举报应及时调查,按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4)享有申请仲裁、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当缴费个人与所在单位因社会保险义务的承担情况发生纠纷时,可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
    2023-06-09
    464人看过
  • 女职工更年期享有哪些权利,女职工月经期保护有哪些
    一、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女发[1993]第11号)的精神,凡进入更年期的女职工,应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向她们宣传更年期生理卫生知识。经县(区)以上(含县、区)的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诊断为更年期综合症者,经冶疗效果不明显的,且不适应原工作的,应暂时安排适宜的工作。各单位每1-2年要对更年期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的查治。二、女职工月经期保护女职工月经期间,除了不安排其参加禁忌从事劳动的工作外,还应建立女职工月经卡。女职工集中的单位,要建立有冲洗设备的女工卫生室,尤其是从事巡回操作和长时间站立作业的女职工,更需要设立卫生室及冲洗设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第七十四条规定,“最大班女工在1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应设女工卫生室,且不得与其他室合并设置。”“女工卫生室由等侯间和处理间组成。等侯间应设洗手设备及洗涤池。处理间应设温水箱及冲洗器。冲洗器的数量应根据设计数据来确定。按最大班女工人数,
    2023-02-10
    184人看过
  • 雇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吗
    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不在于签订劳动合同与否,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一、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有赔偿吗?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还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灵活就业人员需要签劳动合同吗?灵活就业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有效地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
    2023-03-02
    287人看过
  • 享有工伤保险权利的主体应当了解工伤保险条例。
    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依法享有工伤待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向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工亡职工的近亲属支付工伤保险相关费用。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性或永久性的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误工费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
    2023-07-07
    74人看过
  • 申报工伤是职工的权利
    发生了工伤应该怎么办?其实稍微懂一点劳动法的人是不难作出判断的。但就是有那么一些单位,连这么一个简单的问题都弄不明白,也可能就是故意所为,于是造成职工的无谓上访。有一位女工,上下班均乘坐单位班车。一天下班回去时,她最后一个下车,由于车子没停稳,下车时她摔伤了。出事后,她便向单位要求进行工伤认定,可单位领导说,别费那个事了,给你工伤待遇不就行了?谁料,后来单位内部发生了些变化。当她再想认定工伤时,单位领导竟说:当时你是参照工伤待遇执行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所以单位也不能帮你申报。一家企业的职工也想报工伤,企业不知道为什么,就是不同意。他只得自己去向有关部门申报,可单位又不给他的申请表盖章。直到他向有关部门举报,单位才迫不得已同意盖章。另有个职工,工作中受了伤,单位也不同意申请工伤认定,理由是,职工受的只是皮肉伤,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不需要认定。还有位职工,为了自己的工伤认定问题走访了七八年。他
    2023-06-10
    490人看过
  • 陕西上调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政策有哪些
    近日,陕西省人社厅下发文件,要求今年4月底前完成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工作,1级~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最少要达到2154元。本次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后,1级~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154元的,增加到2154元。5级~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1737元的,增加到1737元。上世纪70年代初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费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527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372元。此外,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4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023-05-05
    151人看过
  • 不属于工伤保险的单位有认定工伤的权利吗?
    除了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其他单位没有认定工伤的权利,工伤保险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全国的工伤保险的相关工作都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负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负责该行政区域以内的工伤保险的相关工作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相关的规定所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具体的工伤保险事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一、超出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怎么办?(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规定被诊断、鉴定为
    2023-06-24
    77人看过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享有哪些权利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有权享受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医疗待遇。1、病假工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此,各地做法不定,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标准,只要不突破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即合法。2、疾病救济费。对于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金应适用《劳动法意见》的规定,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金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并用,即或要求病假工资,或要求疾病救济金。但不论适用哪一种待遇,均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3、医疗待遇。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是其法定义务,故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只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可要求
    2023-06-13
    282人看过
  • 退休职工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情形有哪些
    退休职工在受聘期间因工受伤所有情形都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应适用民事人身损害赔偿程序。员工退休后,与使用者之间不再是劳动法律关系,使用者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因此在录用期间因工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退休职工与用人单位间是劳务合同关系,如果在劳务合同中对因工受伤事宜有约定,则依约定处理,如无相关约定,退休职工可向用人单位主张民事人身损害赔偿。退休员工在录用期间与使用者之间形成劳务合同关系。退休职工不享受劳动权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不代表不享受民事权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职工退休后自愿继续从事有偿社会劳动的,与用人单位间形成的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认定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
    2023-08-18
    351人看过
  • 工伤保险赔偿待遇:职工保险福利一览表
    一、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三、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
    2023-07-16
    212人看过
  •  工伤后有哪些保险福利可以享受?
    根据国家规定,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可以享受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等费用的全额报销。此外,工伤职工在住院治疗期间还可以获得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工伤职工需要转外地治疗,可以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所需交通、食宿费用。在工伤医疗期内,工伤职工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治疗时,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等费用,都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住院期间工资问题:职工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
    2023-10-21
    409人看过
  • 兼职员工买的工伤保险保险条款有没有
    职工在两个或两个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一、农民工工伤保险如何计算费用农民参加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自己不需要支付。农民工未参加工作的,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不能缴纳工伤保险。二、工伤怎么注销注销工伤保险怎么补如果工伤职工依法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就可以对工伤保险进行停保,但工伤保险账号无法注销。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三、如何计算工伤基数工伤保险的基数是按照以下方式计算:1、用人
    2023-03-20
    73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工伤职工享有哪些权利,工伤职工享受哪些权利?主要内容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15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或者工亡待遇。 (2)了解单位和本人的参保情况。将单位的参保情况进行公示,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参保知情权。 (3)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申请主体包括职工个人、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单位工会等。 (4)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包括职工个人、其
    • 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和权利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03
      宪法第48条规定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社会上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在对劳动者和工作人员进行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因此也
    • 员工有辞职离职的权利吗, 员工有哪些权利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10
      一、员工有辞职离职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
    •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采取哪些措施保障工伤保险利益,工伤待遇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28
      待遇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 劳动保护职工有哪些权利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19
      劳动保护制度规定的职工劳动保护权利如下: 1.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