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江阴工商局澄南分局在工作中发现微信上正在疯传一个猪蹄广告,广告话语全部使用的是最佳、首家等词语,调查后发现,这是一起涉嫌网络虚假宣传的案件。江阴执法部门按照相关的法律开出了首张罚单,罚款1万元。消息不胫而走,引起了众多微信网友的关注。
微信圈虚假宣传最佳猪蹄
记者昨天从江阴工商部门了解到,事发在4月17日。当天,江阴市小吃一条街青果路上的一家餐饮店在微信平台上发出了夺人眼球的广告语:江阴首家绿色美味饮食概念倡导者、最具江阴本地特色的小吃、当季首推烤猪蹄、江阴首家烤猪蹄店等等,微信圈的食客们迅速将此信息分散传播,江阴的最佳猪蹄就这样被传开了。当时江阴工商局澄南分局的工作人员也在朋友圈里看到了,去了解情况,发现这一微信存在问题,特别是最、首家这些绝对化的用语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昨天,记者找到了在江阴青果路上的这家烧烤店,门面不大。店主人是29岁的李亮,李亮介绍,是吃过他家烤猪蹄的附近一家琴行的经营者帮着将广告通过微信发布到了网络上,想通过这样的方式招来更多的客户。
被罚款1万元买了个教训
江阴商贸办副主任沈敏能说,在2007年,江阴多部门合作举办了江阴首届名小吃的评选,产生了十大品牌。按照规矩,名小吃的产生要有群众投票、商家参与、专业名家点评等公示后最终形成,绝对不是哪家商家可以随意称自己的产品是名小吃就行的。至于这家猪蹄店是名小吃,沈敏能说没有听说过。这家店在经营上有什么特色,想通过鉴定成为最具江阴特色的小吃,那就要申报烹饪协会等可能办到。
根据我国的《广告法》第7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而该店的网络宣传广告语无任何依据,夸大了所售食品,目的仅为吸引眼球达到盈利目的。昨天,江阴工商局澄南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4条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1款规定,此行为涉嫌网络虚假宣传,他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出了罚款1万元的罚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以消除不良影响。
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随着众多商家纷纷进驻微信平台,微信成为微博之外的另一网络广告阵地,网络虚假宣传的现象较为严重。据介绍,这是江阴也是无锡查处的首例利用微信平台进行虚假宣传的案件。
李亮称对于自己朋友帮忙在微信上发布广告一事一开始并不知情,等工商部门的执法人员上门解释了有关的法律规定后,他才醒悟这是错误的。他昨天对记者说,被罚款1万元是一个教训,他可以从中学到些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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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虚假信息传播问题多
微信朋友圈公众平台对于发送内容存在管理的难点,因为其传播都是在熟人朋友圈里进行,目前还没有相关的监管。
但问题在于不少微信还令人相信,有人上当受骗。江阴新桥的小石就因相信微信遭遇了抢劫。他在4月底的一天晚上收到一位美女的微信,应邀请出去见面吃夜宵,结果被抢劫了手机。
江阴公安局通信部门的徐明先生说,网络本来就是虚拟世界,微信账户都不用身份证等验明真身的,目前微信对于以企业名义申请的公众账号要求先经过工商等第三方资格认证,但对于个人申请的公众账号无法进行资格认证。对于微信公众平台的内容监管还是有一定难度,因为无法对所有公众账号内容进行全面审查。这种情况下会让一些不良商家钻空子。所以,每个网民只有自己加强防范,不要轻易相信,否则容易被骗。记者在微博上搜索集赞活动,显示有上千条结果。记者采访了多个微信上的商家及微信用户,发现朋友圈的集赞活动主要有三类,集赞抽奖、集赞送小礼品、集赞送免费旅游。其中,集赞送小礼品的活动最为流行,占比为一多半。微信相关负责人称,已发布了《微信公众平台关于诱导分享行为的公告》,其表示不鼓励商家利用公众平台群发营销信息,强制或诱导用户分享至朋友圈的营销行为。一经发现此类信息将坚决打击,情节严重的将被暂时封号或永久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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