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属职业介绍机构设立审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9 17:00:59 424 人看过

许可事项名称市属职业介绍机构设立审批

受理机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政策法规依据

《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二十三条

事项申办条件

①规范的机构名称、章程、业务范围和管理制度;②有适应业务活动的固定场所和设施;③有十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④有三名以上取得职业介绍上岗证的专职工作人员;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①成立职业介绍机构的报告及审批表;②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章程;③职业介绍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情况登记表;④工作场地详细地址及使用证明。

办事处理流程

1、受理。我局接收申请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2、办理。对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承办处室一般应在9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在接收申请后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能够当场做出决定的,当场告知申请人。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4、受理和办理劳动保障行政许可的时限,均以工作日计算。

服务办理时限20天(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20: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劳动保障相关文章
  • 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管理
    内容提示:含义解释申办条件和程序实行执业资格考核制度年审和年检(一)含义解释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职业中介(非家政服务类)活动资格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二)申办条件和程序1.申请设立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职业介绍经纪人:(1)公司或者非公司企业法人应当有5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2)合伙企业应当有2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有1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2.申请设立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应当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上海市职业介绍许可证》;并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3.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设立从事职业介绍分支机构的,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职业介绍经纪人,并按照本条第2项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4.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如需变更的,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应当报经原审批部门同
    2023-06-05
    452人看过
  • 昆明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制度
    发文单位: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昆政办(2008)26号发布日期:2008-3-8执行日期:2008-3-8第一条为加强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范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行为,明确处置权限和审批程序,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的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是指昆明市市属企业(以下简称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时应履行的申报、审核、批准手续。本制度所称市属企业是指持有或占有昆明市市属国有资产的企业。第三条市属企业下列国有资产处置事项适用本制度:(一)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二)国有产权有偿转让;(三)国有资产折价入股;(四)国有资产损失核销。第四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管理,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负责
    2023-06-08
    338人看过
  • 昆明医保办理介绍
    下岗失业人员近来,很多下岗和失业人员选择以个人身份办理医疗保险,那么在办理过程中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首先是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办理者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户口册,失业证(下岗证)到市劳保局一楼3号窗口即可办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办理人原来在国有企业工作,还应该带上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证明。以前办理过医保卡的,也要一起带上。除此之外,办理者还可以带上述材料到所住居民区居委会进行办理。外来务工人员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外来务工人员只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就业证。如果以前已经办理过医保卡的,要一并带上到社保局一楼就能进行办理。在校学生记者从社保局咨询窗口了解到,学生只要带上自己的户口册和身份证到市社保局一楼办理即可。工作人员介绍,在校学生来办理医疗保险的情况并不多。大学生无须急于购买医疗保险,据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决定,我省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启动。
    2023-05-09
    98人看过
  • 职业介绍中心建设
    内容提示:加强基础建设,实现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化管理转换机制,拓展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中心建设投入(一)加强基础建设,实现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化管理1.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建设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必须加强职业介绍中心的基础建设,各地应根据当地加强职业介绍工作的实际,结合深入实施再就业工程和建设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的需要,立足长远,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抓紧建立和完善专门的职业介绍服务交流场地,并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在职业介绍中心尽快配置用于职业介绍前台服务的计算机,广泛利用计算机采集、处理、存储、分析和发布劳动力供求信息,为逐步实现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化管理奠定基础。2.各职业介绍中心要把广泛收集用人单位的岗位空缺信息作为最主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要在用人单位建立空岗申报和用人登记制度,进一步加强职业介绍中心的信息员队伍建设,抓紧形成与用人单位、社区服务组织保持密切
    2023-06-05
    419人看过
  • 如何申请开办职业介绍机构
    《规定》明确的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条件是,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量的开办资金;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中,开办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应当在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中体现其非营利宗旨。具体开办条件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上述原则统一规定。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单位或个人,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凭批准文件到有关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其中开办非营利性机构的,可到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办理事业单位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开办营利性机构则须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
    2023-04-22
    449人看过
  • 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办法
    内容提示: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及管理部门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开办民办《职业介绍许可证》的申领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服务范围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监督检查与处罚(一)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及管理部门1、民办职业介绍机构是指非政府部门的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开办的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服务机构。2、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审批、管理和监督。3、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服务。(二)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开办1、开办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相应的机构章程和有关制度;(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相应办公设施;(3)有相应的开办资金;(4)有一定数量的熟悉劳动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并具有相当文化程度的专职工作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必备条件。2
    2023-06-05
    428人看过
  •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
    2001年5月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经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一年十月九日第一条为规范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立,保障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设立从事职业介绍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外经贸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外经贸行政部门)批准,并到企业住所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登记注册。不得设立外商独资职业介绍
    2023-06-10
    387人看过
  • 2024职业介绍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规定怎么处罚
    一、职业介绍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规定怎么处罚1、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给予以下处罚:(1)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2、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二、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是什么劳动行政部门履行下列劳动监察职责:(1)监督检查招用工及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2)监督检查支付职工工资情况;(3)监督指导劳动保护和职业培训工作;(4)监督检查社会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执行情况;(5)查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对外劳务合作机构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6)受理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申诉和控告;(7)在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处理因劳动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8
    2024-03-27
    362人看过
  • 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项目名称: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依据:劳动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15号令)申报条件:1)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2)具有法律、外语、财会专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3)备用金不低于50万元;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材料目录:1)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资格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的简历和有关资格证明;3)合法有效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拟开展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行政区域和可行性报告;5)机构章程及内部有关规章制度;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办理程序:1)申请;2)组织实地考察论证;3)提出初审意见;4)送省公安厅审核;5)接省公安厅审核意见后研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6)同意上报的机构办理备用金手续;7)上报劳动保障
    2023-06-05
    96人看过
  • 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审核类)
    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审核类)审批项目编号:BJXCXSCRS005-2002审批项目依据:1、《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2号)2、《北京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8]第13号)3、《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号令)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审批总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上报市人事局审批时间)审批程序:一、受理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1、开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可行性报告(依据《北京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七)项)。2、办公和服务场所证明。自有场所,应当提交房产证明;租赁场所,应当提交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房产证明(依据《北京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项)。3、资产证明。由有关部门出具的开展人才市场中介服务必备经费的出资验资证明文
    2023-06-05
    181人看过
  • 昆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介绍
    昆明市失业保险金按月领取,领取标准为昆明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昆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二)、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三)、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昆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申请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虽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本市城镇户口的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和接受职业介绍。昆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1、《昆明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就业失业登记证》4、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5、单位所在地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解约通知书》或《外来务工人
    2023-05-09
    189人看过
  • 我国的职业介绍机构有哪几类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15条规定,职业介绍机构氛围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和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其中,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包括公共职业介绍结构和其他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是指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承担公共就业服务职能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使用全国统一标识。其他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是指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从事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活动的服务机构。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是指由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从事营利性职业介绍活动的服务机构。
    2023-06-05
    490人看过
  • 到哪个职业介绍机构找工作好
    市场上,一些不法职业介绍机构,利用下岗失业人员求职心切的心理,非法收取介绍费,使许多人上当受骗。这里提醒广大求职者,一定要到正规的职业介绍机构求职。我国职业介绍机构分为盈利性和非盈利性两种。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是承担公共就业服务职能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免费为求职者提供服务。它免费向求职者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向失业人员和特殊服务对象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推荐其参加免费或部分免费的培训;免费办理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录用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等项事务;同时在服务场所还免费公开发布当地岗位空缺信息、职业供求分析信息、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
    2023-06-05
    158人看过
  • 深圳市职业介绍机构就业服务补贴发放办法
    为鼓励职业介绍机构积极参与推荐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规范就业服务补贴的发放,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发〔2002〕14号),我局制定了《深圳市职业介绍机构就业服务补贴发放办法》,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鼓励职业介绍机构积极参与推荐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规范就业服务补贴的发放,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发〔2002〕14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下列术语的含义分别为:(一)职业介绍机构,是指经劳动部门批准成立、年审合格的职业介绍机构;(二)就业服务补贴,是指劳动部门在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后给予该机构的补贴;(三)失业人员,是指已经在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的深圳市户籍人员,包括新增长劳动力和就业后失业的人员。第三条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
    2023-06-10
    291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 更多>

    #劳动保障
    相关咨询
    • 职业介绍机构有哪些类型?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04
      职业介绍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种。其中非营利性的职业介绍机构包括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其它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所谓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是指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承担公共性服务机构。其它非营利性职业机构,是指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外的其它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力量举办,从事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活动的服务机构。而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是指由法人、其它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从事营利性职业介
    • 劳务派遣机构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1
      显然劳务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与劳动者和要派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再是职业的介绍和就业的指导,也不仅是扮演劳动力市场中的中介角色,而成为了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传统的劳动法律关系只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方主体不同,劳务派遣中涉及派遣单位、要派单位和被派遣员工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 职业介绍机构及其设立,必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是否是合法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26
      劳动保障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规定,职业介绍机构分为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其他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其中,属于事业单位的,还应到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办理事业单位登记或备案;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属于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 我国职业介绍机构及其经营范围有哪些?职业介绍机构有哪些特殊之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6
      依据1995年劳动部发布的《职业介绍规定》,我国职业介绍机构有三类: (一)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它包括乡、镇和街道劳动服务站、所,是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二)非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是指除劳动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它可以是公益性的单位,也可以是营利性的单位; (三)公民个人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它可以是公益性的单位,也可以是营利性的单位。 开办
    • 广东职业中介机构设立条件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22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不少于十万元的开办资金;(三)有不少于四十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服务场所;(四)有三名以上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通过互联网等方式从事职业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