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常委会议[2004]10号纪要精神,现将温州市港航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港航管理体制改革精神为依据,通过体制创新,进一步促进港航事业建设,实现港口发展新的突破,积极推进“一港三城”发展战略的实施。
二、改革原则
(一)有利于港航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有利于港航事业建设和发展;
(三)有利于理顺关系、增强活力,促进港口生产力发展;
(四)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各方积极性;
(五)有利于机构精干、职能明确、运转协调。
三、改革内容
(一)机构合并。
合并温州港务管理局、温州市航运管理处,重新组建温州市港航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行业归口市交通局管理。
(二)明确职责。
温州市港航管理局主要承担《港口法》赋予的具体的行政管理职能,及《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赋予的职能,并受市交通局委托,承担全市航运、航道方面具体的行政处罚等管理职能。
(三)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根据温州市港航管理局承担的工作职责,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核定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
同时,撤销原温州港务管理局、温州市航运管理处,并不再保留独立事业法人资格。
四、实施步骤
根据上述改革方案,组建温州市港航管理局领导班子,按有关规定处理好人、财、物关系,提出温州市港航管理局机构编制具体设置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上述工作,应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
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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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城区养犬暂行规定的通知第5条是如何规定的?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1建立由公安、财政、农业、卫生疾控、住建、工商等部门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贯彻执行,并具体负责查处养犬产生的扰民行为,查处在道路、广场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违规携犬行为,组织收容和管理被遗弃犬、无主犬,捕杀狂犬。财政部门负责犬只管理工作经费的拨付。农业部门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防疫登记和犬类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发放免疫证明和免疫标志,供应兽用狂犬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