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变更程序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9 19:40:20 364 人看过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

要去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

相关法律:

《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三十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4日 12: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伙人相关文章
  • 合伙企业变更执行合伙人
    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人需要准备的资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变更决定书(原件);新合伙人资格证明。如合伙人为自然人的,还需要提交自然人的计生证明;属于原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需要提交转让协议(原件1份,转让协议应当经过公证或见证);向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还应提交通知其他合伙人证明(原件各1份);全体合伙人之间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原件1份);《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
    2023-03-10
    414人看过
  •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什么
    执行事务合伙人即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的关系:如果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决定撤销该委托。一、合伙有什么基本分类合伙从民法上可分为:1、商事合伙、民事合伙我国实行的是民商合一的法律制度,所以没有所谓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概念。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是大陆法系的传统分类,是合伙在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下的分类。(为了能够比较全面地看民事合伙,在这里把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一起展示)简而言之,民事合伙是指设立与存在的基础是民法的合伙;商事合伙是指设立与
    2023-03-02
    181人看过
  • 有限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人的程序
    一、有限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人的程序1、申请申请人直接到实体窗口提出申请或通过网上在线提出申请,自查办理条件、填写业务表单、提交电子材料)2、受理预受理通过后,申办人带身份证件和申请材料到实体窗口提交,部门工作人员验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审核办理资格、签收申请材料,进行业务受理。如采用电子化方式可验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审核办理资格、审查申请材料,申请人可不到实体窗口,由部门工作人员直接进行受理。通过受理,则提供受理加执给申请人;不通过受理,则提供温馨提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3、审核工作人员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4、审批由主管科长进行审批5、出证办结发放营业执照或有关通知书。二、有限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人需要准备的资料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3、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
    2023-04-24
    351人看过
  • 合伙协议的变更程序
    (一)《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签署的变更决定书。(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四)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要去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相关法律:《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第二十八条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第二十九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
    2023-03-15
    131人看过
  • 执行事务合伙人退出及转让程序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签署的变更决定书。3.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4.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要去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第二十八条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第二十九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023-04-26
    281人看过
  • 简述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简述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包括: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2.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3.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利。《合伙企业法》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利益,同时也可以促进合伙事务执行人更加认真谨慎地处理合伙企业事务。4.合伙人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合伙经营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合伙人之间的财产共有关系、共同经营关系、连带责任关系决定了全体合伙人形成了以实现合伙目的为目标的利益共同体。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利而且有责任关心了解合伙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5.合伙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和撤销委托的权利。二、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是什么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为:1.成为条件不同: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
    2023-04-24
    472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伙人
    词条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 更多>

    #合伙人
    相关咨询
    • 普通合伙人变更执行事务合伙协议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0
      1,该法禁止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者就成。除非法律另有规定。2,使得公司的合伙法的原则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者成了。除本法第三条所列情形。因此,我们可以考虑的“合伙企业法”的第二本书法第十五条,但“法律另有规定”。合伙企业法允许参与的伙伴关系,这意味着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等公司通过法人(普通/有限)的方式合作是再投资。但是,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和公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能成为
    • 合伙合理事务的执行程序
      湖北在线咨询 2021-04-01
      现实生活中在合伙事务执行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经营的垄断:参照相关法律给出的指导性的意见,对于重要的经营决策和影响合伙事务的决策都需要合伙人全部或者超过一定比例后才能实施。而现实经营活动中,往往经营活动都是操纵在有销售资源的合伙人手上,这样其他合伙人就无法知晓经营的具体细节和事实,容易产生纠纷。 (二)财务的垄断:作为一个灵活性的经营模式,财务账册对于了解经营情况,保障自己的
    • 什么是变更执行程序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1
      ”《规定》第81条规定;不符合法定程序分立的,裁定由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其从被执行企业分得的资产占原企业总资产比例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其中,被执行主体的变更情况有: (1)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分立合并。《意见》第271条规定:“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其权利义务由分立出来或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受:“被执行人按法定程序为两个或多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
    • 企业合伙人变更程序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1
      如果合伙协议约定有经营期限,那么在经营期限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没有法定理由是不能随便退伙的,如果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合伙人可以拒绝这个合伙人退伙。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期限的,那么合伙人可以在不影响合伙事务的前提下,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是有权退伙的。 合伙人退伙的,应当按照合伙企业的现有财产进行结算,按照退伙人占有的份
    • 执行变更或者追加被执行人的程序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8
      1、申请执行人请求变更或者追加执行依据指明的债务人以外的人为被执行人的,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 2、在申请变更或者追加的同时,可以请求执行法院对被申请变更或者追加的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3、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变更或者被执行人的裁定;申请理由不成立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