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29:54 167 人看过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建设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

建城[2004]15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天津市建委,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上海市水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督与管理,全面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水环境,现就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九五”以来,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了以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为重点的环境基础设施投入,对于缓解水污染,改善水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地方政府监管职能不到位,监管体制不完善的问题十分突出;一些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不高,运行管理不规范,影响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功能的发挥,影响了国家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加强监管,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不仅关系到公共财政资金投入的效益,而且直接影响到城镇的生态环境,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城镇的可持续发展。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的监管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的监管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城市重要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是城镇供水、节水、治污工作的重要方面,与城市规划、管理密不可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制度和目标考核制度,把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三、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必须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明确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的责权,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逐步成为产权清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经营实体。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是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管,不直接参与污水处理厂运行与作业的具体管理工作。

四、大力推行特许经营制度。城市政府要通过其授权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签定城镇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明确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于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特许经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可在核定实际污水处理量及处理成本的基础上,由行政主管部门与运营单位签定委托经营协议及污水处理厂服务合同。

五、要严格实施城市排水许可制度。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城市排水许可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主要排放口特别是重点工业排放口水量水质的监督和监测,保障各类城镇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

六、加快配套污水管网的建设,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的效益。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在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

七、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特别要加强对自备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对自备水用户,可由污水处理费征收部门核定污水排放量,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协议方式委托银行直接划拨污水处理费。各地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应优先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

八、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水量和污泥进行定期监测,并监督污水处理厂的实际运行情况。可采用委派监管员的方式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过程实行监管。在严格监管和监测的基础上,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营费拨付的核定工作。

九、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必须在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位置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对进出水量和主要水质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建立严格的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操作规程对进出水的水质、水量和污泥进行检测。完善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表制度。按期(月、季、年)向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进出水的水质、水量、污泥处置情况、设备运行状况及运行成本等。

十、对于进水水质、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其运营单位应将发生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因进行设备设施检修、维护需暂停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或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运营单位必须提前报告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此类活动。对于因突发事件或事故造成关键设备停运的,运营单位必须采取措施,尽快抢修恢复正常运行,之后应及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要加强对主要管理人员的培训。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后上岗。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应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设备管理、工艺管理和水质管理,切实保障污水处理厂安全正常运行。

十二、对于谎报实际运行数据以及制造虚假数据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特许经营协议或委托经营协议,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应终止特许经营权或委托经营权,取消运营资格;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经济损失的,要对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主要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并按规定做出处罚。

十三、切实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和处置工作。鼓励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对污泥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进行综合利用的污泥,必须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十四、要逐步扩大城镇污水处理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建立健全社会和公众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18: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贵州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我省民族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民宗委《关于加强我省民族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二月八日关于加强我省民族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民宗委(2001年1月5日)为加强我省民族村镇建设规划管理,合理保护、利用民族文化遗产和生态环境资源,促进民族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我省民族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民族村镇是指历史比较悠久、建筑具有特点、文化具有特色、生态环境好、具有保护和利用价值,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民族保护村寨(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和历史文化名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民族村镇
    2023-06-10
    272人看过
  • 民政部关于加强城镇建筑物名称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地名委员会: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城镇建设速度不断加快,规模不断扩大,出现了大量的居民住宅区、商业大楼等各种功用的建筑物。与此同时,新的城镇建筑物名称也大量涌现。这些建筑物名称在商务工作、广告宣传、邮电通讯、日常交往中广泛使用,具有明确的指位功能和鲜明的地名意义。当前,由于命名随意性很大,管理工作又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因而在全国出现了建筑物名称命名较为混乱的局面。突出表现是:崇洋复古,用外国的人名、地名和崇尚封建帝王贵族色彩的名称命名,如“巴黎不夜城”、“凯撒康乐城”、“伯爵中心”、“皇朝山庄”、“帝王酒家”。名不副实,用夸大其词的名称命名,如:名为“广场”,实则无场;名为“商场”,实则无城;名为“中心”,实非中心。格调低俗,用含义不健康的名称命名,如:“花花公子商城”、“蒙地卡罗山庄”(“蒙地卡罗”为世界著名的大赌场的名称)。重名
    2023-04-22
    426人看过
  •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村镇建设工程管理的意见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局,各镇政府:随着我市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村镇建设工程投资额逐年增长。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村镇建设工程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划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我局就切实加强全市村镇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县(市)、贾汪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遵照执行。一、提高认识,增强村镇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村镇建设工程面广量大,布局分散。在村镇建设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一些较突出的问题,如:部分业主法制意识淡薄;有的地方以改善投资环境为理由,放松对村镇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甚至阻挠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管理工作;部分建设主管部门对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抓得不实,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不能严格到位等。因此,各地
    2023-04-22
    189人看过
  • 农业部关于加强草原管护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草原管护员是基层管护草原的重要力量,是草原监理队伍的有益补充。自2011年国家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以来,草原管护员队伍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在强化草原管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壮大草原管护力量,加强草原管护员队伍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草原管护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一)加强草原管护员队伍建设,是强化基层草原管护工作的迫切需要。草原是我国陆地面积最大的绿色生态系统,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五位一体总布局的战略高度,为草原事业发展提供了难得历史机遇,同时也对加强草原保护建设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草原法对加强基层草原保护建设监管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7号)也明确
    2023-04-24
    334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综合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城市人民政府、建委:城市建设、房地产综合开发(以下简称综合开发),是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城市建设和房地产生产经营的新形式。几年来,各地通过综合开发,在建设住宅及其他各类房屋的同时,配套建设了一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了城市的投资环境和居民的生活条件。实践证明,综合开发在实施城市规划、提高投资效益、节约建设用地等方面,显示出了巨大的优越性,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为贯彻中央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推动综合开发工作进一步健康发展,使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现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中综合开发的比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中,城市要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指示精神,各地应坚决克服分散投资、分散征地、分散建设的混乱现象,有计划地提高城市建设中综合开发的比例,新区建设和
    2023-06-10
    68人看过
  • 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建科[201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近年来,各地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城镇污水处理得到迅速发展,城镇水环境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但同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大部分未得到无害化处理处置,资源化利用相对滞后。为指导各地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编制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执行
    2023-06-10
    468人看过
  • 关于《城市污水截流工程建设管理》的暂行规定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省、市城市排水管理法律、法规和《无锡市住宅区市政环卫工程建设管理细则》,为加强城市污水截流工程建设管理,实现城市污水处理厂“安全、有效、满负荷”运行的目标,加快污水治理改善水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现下发《无锡市城市污水截流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请遵照执行。一、无锡市排水管理处是负责对本市排水行业的指导和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经局委托负责城市污水截流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鉴于此类工程点多、面广、量小,具有实施的特殊性、分散牲,确定市排水管理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城市污水截流工程。二、市排水管理处每年应根据城市规划及城市排水专业规划和市委、市政府目标任务制定年度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片区或地;块污水截流工程计划报我局审核后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三、经市政府批准实施污水截流工程计划由我局下达给有关主管部门和污水排放户(含个体工商户,以下同)签订责任状。四、市
    2023-06-10
    495人看过
  • 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
    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建质[2003]167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行为的监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提出以下若干意见。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机构)在监督工作中,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加强对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行为的监督。上述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行为,是指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
    2023-06-10
    52人看过
  • 关于小城镇建设和发展中土地管理问题的意见
    各县、郊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市土地局关于小城镇建设和发展中土地管理问题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二○○○年六月七日关于小城镇建设和发展中土地管理问题的意见市土地局二○○○年四月三十日为加快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现就小城镇建设和发展中有关土地管理和使用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在小城镇建设中,本着既要支持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又要切实加强土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依法用地,依法管地。二、小城镇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乱占耕地,乱铺摊子。要坚持控制总量,盘活存量,走内涵发展的路子;坚持零星村庄、企业逐步向小城镇集中。镇政府在具体实施中,要坚持土地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供应、统一管理。三、国家和省下达我市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在保证国家、省、
    2023-06-10
    302人看过
  • 上海市关于加强城镇廉租住房配租管理的意见
    各区县房地局:本市廉租住房工作已全面展开,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根据各区县廉租住房工作开展的情况和提出的具体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统一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廉租住房工作正常运作,现将《关于加强城镇廉租住房配租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加强城镇廉租住房配租管理的意见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0]41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房地资廉[2001]280号)精神,现就加强廉租住房配租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配租程序1、区县廉租办在规定的申请、受理、审核工作日和公告期满后,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回复申请对象。对准予登记的对象填写《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登记表》,并报市廉租办一份。对于公告后有人提出异议的对象,区县廉租办应当抓紧复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予
    2023-06-10
    55人看过
  • 解读:《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
    这次的《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最大的亮点是乡镇事业编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将会享受这次改革红利,这次的《意见》要求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明确提出县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乡镇政府。亮点一:加大政府购买花钱养人变花钱办事1、《意见》从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优化乡镇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创新乡镇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等方面提出相关举措。2、文件明确,乡镇政府要着力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并明确了教育、就业、养老、医疗和文化等方面服务职能。3、扩大乡镇服务管理权限方面,《意见》提出:(1)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乡镇政府。(2)重点扩大乡镇政府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意见》要求:(1)强化乡镇政府对涉及本区域内人民群众利
    2023-06-09
    148人看过
  • 关于征求对《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使标准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在原《交通部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交水法[2001]710号)的基础上,参照《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我司拟重新制定《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现已完成《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请各单位到交通部网站()下载征求意见稿,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提出意见,于2006年7月31日前反馈我司。该征求意见稿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向我们提出,在编标准编写组组长和副组长应提出书面意见。书面意见请寄送交通部水运司工程技术处(北京市建国内大街,),电子邮件请发送至,传真请发送至.联系人:何,李,联系电话:.二○○六年七
    2023-06-08
    262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地产价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第55号令和国发〔1990〕31号文件发布一年多来,地产经营活动明显活跃。随着城市土地使用权进入流通领域和逐步实行城镇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迫切需要加强城镇房地产经营价格的宏观管理和控制。为了促进地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地产价格和收益分配的管理,维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的土地收益,推动房地产业协调发展,现对城镇地产价格评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尽快把地产价格评估工作抓起来。以城市规划为依据,科学、合理地评估城镇地产价格,是城镇地产经营管理的核心,也是加强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价格管理的基础。同时它也是确定房地产价格、防止土地收益流失、收取国有土地使用税、费的依据。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增强地产意识,高度重视地产评估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二、在房地产经营活动中要实行房地分别计价、综合评估。各地要遵循
    2023-06-10
    121人看过
  • 关于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的若干规定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是城市水污染防治的骨干工程。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是改善城市水环境的当务之急,且已经具备基本条件。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中有关把大中城市排水、治理污染列为国家重点支持的基本建设产业之一的决定,尽快扭转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设施落后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被动局面,并在本世纪末达到城市工业废水处理率84%、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20%、城市排水管道服务面积普及率70%的规划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特作如下规定:一、明确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的责任城市人民政府应把城市水环境治理的骨干工程——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工作作为重点职责,加强领导,积极推进水污染的集中控制,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和水污染防治能力。由市主管领导牵头,组织城市
    2023-06-10
    46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在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在监督考核考核中,如何履行对污水处理设施责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7
      市建设主管部门在监督考核中,发现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存在未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维护运营合同进行维护运营,擅自停运或者部分停运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或者发现其他无法安全运行等情形的,应当要求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采取措施,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或者整改后仍无法安全运行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终止维护运营合同,并可追究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的相关责任。市建设主管部门终止与污水处理设施维
    •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30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环保、国土、水利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合理确定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并制定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按照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建设时序,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未建或者已建但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年度改造计划进行改造,提高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2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总体要求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纲要》实施6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国内外环境更为复杂,挑战增多。转
    • 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可以擅自停运城市污水处理设施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6
      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不得擅自停运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停运或者部分停运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当在九十个工作日前向市建设、环保主管部门报告。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在出现进水水质和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出水水质超标,或者发生影响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发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市建设、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市建设、环保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监理等活动的监督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5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构配件生产单位的资格(质)等级、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范围的管理,监督各单位在资格(质)等级和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加强对建设单位与发包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能力和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能力的审查。建设单位不具备上述能力的,应委托建设监理或咨询单位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