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外人在执行过程中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标的物的执行;理由成立的,裁定驳回。外人或者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在审查外来人的异议时,外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要求解除对异议对象的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许可;执行申请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要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因外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错误致使标的物不能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担保的财产;第二十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提起诉讼的,应当赔偿因执行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外人主张有正当理由或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要求停止执行的,可以裁定停止对执行标的的处罚;执行申请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要求继续执行的,外人要求停止执行、要求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执行申请人要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的,应当继续执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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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申请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申请的期间为二年。执行申请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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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执行中扣押、冻结财产如何处理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八条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第九条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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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如何处理?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八条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第九条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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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法院如何处理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201、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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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中财产如何分配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4法院执行时财产需要按照顺序分配,至于对分配的顺序存在异议,任意一方主张分割财产的主体; 都是可以提交证明自己有限分配权力的材料的,若是不能提供,就会被认定为是顺序在后,当然我国有法定的分配顺序,通常情形下都是按照该顺序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