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2.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市台山分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符合申请条件、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受理回执》、《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受理回执》。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如果申请不批准,则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5)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无
2)取号。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3)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接件受理人员审核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符合申请条件、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向申请人提供业务指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5)审查。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若审批不通过,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6)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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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对申请许可的事项依法进行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提交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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