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已裁决案件的规则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9 04:30:08 94 人看过

根据素材,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均可提出刑事申诉。申诉途径有两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向人民法院申诉需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期限为两年。向人民检察院申诉需向同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对于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经两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且省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复查的,如果没有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再复查。

刑事申诉没有时间限制,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均可提出申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因此,当事人提出申诉的途径有:一条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另一条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向人民法院申诉。要向终审人民法院申诉。由于是一审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两年释放后,可以向一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如果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而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当事人向下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也可以交给下一级人民法院审查,也可以根据情况由自己进行审查。如果终审人民法院驳回申诉,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本案中,向一审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如果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也可以由本级人民检察院办理。对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经两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且省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复查的,如果没有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再复查。

申 诉 处 理 流 程 : 法 院 、 检 察 院 如 何 分 工 处 理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可以得知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处理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的申诉,不服第二审判决、裁定的申诉,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经基层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仍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案件,以及对于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案件。而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于检察院对群众的一般申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高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在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高级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案件进行审查处理。

刑事申诉没有时间限制,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均可提出申诉。向人民法院申诉,要向终审人民法院申诉;如果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而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当事人向下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也可以交给下一级人民法院审查,也可以根据情况由自己进行审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对于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因申诉而重新审判的情形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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