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2岁多的瑶瑶因先天性心脏病入住长庚医院,2月21日晚9点左右瑶瑶死亡。家属质疑医院在此期间延误了治疗,造成瑶瑶突然发病死亡。而医院表示一切程序符合规定,并愿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为何第一次未发现心脏病?瑶瑶一家来自贵州,父母常年在漳州龙海开工厂。2月初,瑶瑶出现咳嗽、发烧等感冒症状,家人带她去龙海医院看病,治疗了两三天后没什么效果,家人决定转到条件更好一些的长庚医院就诊。2月8日瑶瑶第一次来到长庚医院。“第一次我们带了此前的出院小结和医院拍摄的胸透片子给医生看,当天接诊的张医生也说是感冒。”瑶瑶妈妈陈女士说,当时在医院治疗几天后就出院了。2月20日,瑶瑶病情加重,家人又带她到长庚医院,这次接诊的林医生发现,瑶瑶患有罕见的先天性心脏病,而且已经病得十分厉害。“医学上叫三房心,而且心脏已经从正常的梨形变成了球形”,通过心脏彩超确诊后林医生当即要求瑶瑶住院。“既然瑶瑶有这个病,为什么第一次没发现,而第二次才发现?”陈女士等家属质疑医院。对此,张医生透过医院法务人员王先生解释说,因为第一次来院就诊距瑶瑶上次入院相隔时间很短,瑶瑶此时还没有明显的心脏病体征。经常规检查没发现异常,接诊的张医生就根据此前龙海医院的病历和胸片做出了诊断。“这是符合规定的。”王先生说。林医生诊断后发现,瑶瑶的病情已很严重,需要做“换心”手术。当时,林医生还跟陈女士等人说,要做好思想准备。“该病在出生后3到6个月介入治疗是最好的,越大效果越差,越有生命危险。”林医生说。“8个小时叫不到主治医师”陈女士说,最让家属们痛心的是从21日中午12点至晚上8点。瑶瑶的姐姐说:“我看见妹妹越来越虚弱,都不怎么吃东西了,下午手脚一直都冷冰冰的,我们急得直按铃,可是护士告诉我们主治医师8点后才来。”“我们按铃,他们就是进来看看,孩子已经快不行了他们也没什么动作。”陈女士说,大家不太相信当班医生的能力,拼命要求主治医师一定要来。林医生说21日他并不当班,在离开前他已经将此事交代给了当时值班的医生和护士。“医院有医院规定,我们并没有将孩子置之不理,输液、服药等常规治疗一直在持续。”林医生说。然而,陈女士等人对此解释并不满意,他们觉得,孩子早就该进重症监护室了。医院方面的解释是:ICU的费用较高,出于为病患考虑,要根据病患生命体征的表现判断是否需要入住,而当时瑶瑶还没有达到这个程度。当晚8点21分,医院下了瑶瑶的“病危通知书”。9点35分左右,瑶瑶死亡。“我们认为孩子死得不明不白。”昨日,瑶瑶的阿姨余女士说。而医院则表示,考虑到家属的心情,已向卫生部门申请尽可能优先安排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我们愿意根据鉴定结果,做出回应。”王先生说。来源:海峡导报
一、医院开证明有什么作用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证据的特征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医疗诊断证明作为证据一种,也必须同时具备三性时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法院在审理当中,应严格认证。
1、诊断证明的合法性:诊断证明一般要求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有的乡镇等医院出具医疗诊断证明比较随意,因此需要一定核实。如: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是伤者就医的医院才能出具诊断证明,必须出具证明的经办人是疗伤者的主治医生,诊断证明必须明确,不得出具如:有的主治医生无法确认伤情便出具多处软组织损伤、脑振荡等等诊断证明。等。
否则,诊断证明的合法性存在瑕疵,难以认定。对具有违法行为的医院证明,经查实应认定为伪证,属无效证据,轻者对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重者予以罚款、拘留。
2、诊断证明的客观性。出具诊断证明的医院应建医疗档案,人民法院可到医院核实病历、处方,印证诊断证明书的真伪。
否则,诊断证明的客观性难以认定。对不客观的医院证明,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作出合情合理的解决。
3、诊断证明的关联性。诊断证明应确定因果关系,既确定是因交通事故导致!诊断证明内容不得自相矛盾,如前面说痊愈出院,后又说应再定期就诊、建议转院治疗等。对此,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作出处理。
(二)、赔偿义务人对诊断证明及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交通事故受害人擅自住院、转院、自购药品、超过医疗通知的出院日期而拒不出院、擅自在指定医院以外多处就医、治疗非交通事故损伤或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便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医疗费范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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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误治疗是指在疾病或伤害发生后,没有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治疗,导致病情或伤害的加重或恶化。 在医学上,延误治疗可能会增加治疗难度和风险,甚至危及生命。 在遇到疾病或伤害时,应该及时就医,并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治疗,以确保自己的健康和安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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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在医院住院期间因病出院后回家治疗发现是误诊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6误诊属于医疗事故吗?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构成事故才承担赔偿责任,而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有两个关键要素,一、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二、是否造成对患者的人身损害。此外,《执业医师法》中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法律要求医生对病人无选择权,而对急危患者的接诊受病情、医院医疗条件等诸多因素限制,误诊几率大增,即使误诊甚至造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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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医院内受到心脏病的家属故意治疗而死亡的,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281、医疗存在过错,作为医院应当知道心脏病治疗应注意事项,而医院置病人家属的意见不顾,在CT检查中未注意防寒,在事后也未积极治疗,致使病人应CT检查引发感冒,造成肺部感染,并进而引发病人去世。院方应对此后果承担责任。2、如与院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及时向法院起诉,并申请法院做医疗事故鉴定或过错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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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因医院原因延误治疗而延误治疗,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19医院可能涉嫌延误治疗,有过错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延误治疗也是要看患者的病情,如果是及时治疗能好的病,由于医院延误治疗导致患者受损,医院就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本来就属于没有希望治好的病,医院延误治疗,导致患者存活时间减少,医院一般只会承担次要责任。本律师经办案件的某些当事人为了节省少量的律师费,要么经常在律师介入前自己凭经验或者在非律师亲戚朋友指导下操作个案,无意识地支出了不必要的额外开销;要么经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