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物验收应注意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9 15:01:16 155 人看过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仓储合同就其性质而言,仍然是保管合同的一种,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自成立时生效。仓储合同又具有显著的法律特征:

(一)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保管业务的人。仓储合同区别于一般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在仓储合同主体的特殊性,即仓储合同中为存货人保管货物的一方必须是仓库营业人。

(二)仓储合同的标的物须为动产。在仓储合同中,存货人应当将仓储物交付给保管人,由保管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储存和保管,存华货人交付的仓储对象必须是动产。

(三)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的合同。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

(四)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传统民法理论认为,仓储合同为诺成契约。

(五)仓储合同的存货人或舱单持有人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完毕。

二、仓储合同订立何时生效

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仓储合同中当事人约定了生效时间或者生效条件的,时间届至或者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其余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签字盖章后生效。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三、仓储合同签订流程一般包括什么?

大宗货物的储存,先由存货方提出委托储存保管的计划,仓管方根据自己的仓储能量,与存货方共同协商,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零星货物的储存,可以根据有关仓储规定签订合同。

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应尽量使用全国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或统一规范的仓单。

签订仓储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

1、管人和存货人名称或姓名、住所;

2、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件数及标记;

3、验收项目及验收方法;

4、入库、出库手续;

5、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6、储存场所及保管方法;

7、储存的时间;

8、仓储费的支付;

9、货物的包装要求;

10、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公司的名称;

11、合同或存单签发人、签发地和签发日期;

12、违约责任;

13、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4、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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