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是否有留置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0:10:34 326 人看过

1、股权是否可以设定留置权是的。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不需要当事人的约定,但只有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才能成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留置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第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可以产生留置权的法律合同关系。第二,债权人根据合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三是债务已到清算期,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二是设立留置权的必要性。债权人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为行使留置权,必须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一要素有三层含义:第一,必须是动产。留置权的标的只能是动产,债权人占有的不动产不能设立留置权。第二,债权人必须占有动产。债权人的占有可以是直接占有,也可以是间接占有。但简单的持有并不能建立留置权。例如,占有人虽然持有动产,但不是占有人,因此不能享有留置权。第三,必须依法占有动产。债权人必须基于法律原因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例如根据承揽、运输和保管合同占有动产。债务人的动产不属于法定占有的,不予以保留,如债务人的动产被债权人侵权占有。

2。债权人占有的动产,除企业之间的留置权外,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除企业之间的留置权外,留置权的性质必须与债权的发生处于同一法律关系中。例如,在保管合同中,如果寄存人未能按时支付保管费,寄存人可以保留保管金,留置权成立。寄存人有保管合同以外的其他债权而扣押寄存物的,或者寄存人扣押债务人其他财产的,留置权不能成立。(3)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对依法占有的动产不能设立留置权。留置权的成立,必须以债权达到清偿期限,债务人尚未完全履行为基础。如果债权未到期,则债务人仍处于自觉履行状态,不能判断债务人是否能在到期时履行债务,则留置权不能成立。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扣押债务人依法占有的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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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3日 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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