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不孝老父自尽继母起诉要求独占遗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8 09:21:07 299 人看过

陈女士自丈夫武先生自缢身亡后,心里十分悲痛,认为丈夫自杀是因3个继子女不孝造成的,故将继子武a、武b,继女武c(均为化名)告上法院,请求剥夺其继承权。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陈女士诉称,她与武a、武b、武c系继母子关系。1969年9月陈女士和武先生再婚,2007年夫妻二人在丰台区购得一套产权房。2009年12月15日武先生自缢身亡后,陈女士哀痛万分。陈女士认为,继子女不孝致使武先生产生轻生的念头,武a、武b、武c无权继承武先生的遗产。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丰台区的产权房由自己继承。

一、面对行政不作为可以要求赔偿吗?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审议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将行政机关不作为纳入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但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并没有出现“行政机关不作为”的字眼。对此,武增表示,这并不是说国家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的,不属于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是关于行政赔偿的范围,其中第五款是“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武增说:“行政机关不作为构成违法的情形,可以适用这一条款。”

为什么在国家赔偿法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武增表示,主要是考虑到行政不作为在实践中情况非常复杂,首先是要行政机关有作为的义务,并且可以行使职权,这是行政机关作为的一个前提。“行政机关不作为有一些限定的条件,在法律中规定比较困难,所以在条文中没有明确表述。”武增表示,对于具体案件,司法实践中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已经构成了违法,那么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二、被家暴如何提出离婚?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对于有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案例】韩女士与王先生系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由于双方相识时间短,相互了解较少,结婚较为仓促,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由于王先生酗酒,对原告有家庭暴力,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对原告拳脚相加。2012年,王先生无缘无故将原告毒打一顿并致其离家出走。后韩女士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1、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2、王先生给付精神损失费40万元;3、依法分割共同财产。该案诉讼费由王先生承担。韩女士提供王先生书写的协议书及相关证人证明在婚姻存续期间王先生对其施加家庭暴力。【判决】人民法院认为: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该案中,双方均同意离婚,表明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对韩女士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准许。韩女士要求王先生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因王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确实存在家庭暴力情形,法院予以支持,具体数额由法院依法予以酌定。为此,原审法院判决韩女士与王先生离婚,王先生支付韩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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