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劳动法对夜班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对于职工上夜班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但对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二、夜班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夜班津贴,目前全国范围内并没有相关法律加以规定,所以对于中夜班津贴是否必须发放以及具体怎么发放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甚至连中夜班的具体时间段划分也没有统一的标准。
1、三班制的中班津贴为5元,大夜班津贴为6元;
2、两班制的夜班津贴为5元;
3、常日班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生产(工作)超过23点的发夜班津贴5元。
4、在夜间(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工作不足三小时的不发夜班津贴。
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劳动生产条件等情况,在本规定确定的夜班津贴标准区间内,选择本企业的具体执行标准。
5、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6、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7、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怎么计算加班费
《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只能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报酬,不能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而且,这里所指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是指在支付了正常工资之外另外支付的。
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包括:春节初一到初三,元旦一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在这10天里加班的职工应该享受日工资+日工资×3的节假日加薪。一般的日工资基数应为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餐费、交通费、书报费等),除以20.92天的有效工作日计算出的钱数。如果按一个人的月薪是1000元计算,实际算出的日工资应为47.8元,这样法定节假日加一天班的加班费应是47.8×3=143.4元,再加上一个47.8元就是该人应得的一天加班薪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四、新劳动法规定的年假有哪些
以下是关于劳动法规定的年假问题的回答
劳动法年假规定--年假计算方法: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劳动法年假规定--工资计算:
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离职时年假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条件:
根据国务院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
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五、新劳动法对劳务派遣有哪些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六、新劳动法对工伤的规定都有哪些
1、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从制度上解除了这些单位和工作人员遭遇工伤风险的后顾之忧。2、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更多的职工群众。限定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主要是引导职工群众高度重视上下班途中的交通安全,对上下班途中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如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行为造成本人伤亡的,不纳入工伤的范围。3、大幅提高了工伤认定程序。新《条例》取消了工伤认定争议处理中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缩短了工伤认定时间;设置了工伤认定的简易处理程序,对于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的认定时限,由原来规定的60天缩短为15天。4、大幅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伤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48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至按上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同时,对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做了调整,将一致四级、五至六级和七致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补助金标准分别上调,增加了3个月、2个月和1个月的本人工资。5、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新《条例》明确了将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基金支付,并且授权人社部会同财政、卫生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工伤预防费得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办法。还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6、加大了强制力度。新《条例》增加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的费用的新规定,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救治,也可以从制度上遏制部分用人单位恶意诉讼。增加了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强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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