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3 20:15:09 373 人看过

一、绍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十一条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新设立单位必须自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录用职工,必须自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二、绍兴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流程

1、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或通过电脑端、移动端提出相关业务申请;

2、中心受理人员通过信息共享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1)符合条件的,准予受理(2)材料不全的告知补正(3)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退回;

3、中心审核人员对准予受理的,审批办结并推送相关通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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