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下才能成立债权人代位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1:25:12 168 人看过

债权人的代位权成立条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必须有权存在。

3、债务人必须怠于行使其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业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

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成立条件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和从债权;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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