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因市政建设、旧城改造等确需拆迁的。(2)因年久失去应有的功能,确需报废的。
二、办理材料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
申请人是个人的,须提交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检测报告申请时不需要提交,由市人防办专业检测队检查后出具。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龙门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给予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发现材料不齐全、需补正的即时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系统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9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审批许可》;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发现材料不齐全、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人员承诺90个工作日时限内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的,签发通知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龙门县西林路41号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龙门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
第十七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设置在有关单位的警报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重建经费由拆迁单位负责。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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