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专业医疗事故,还有哪些医疗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6:10:29 84 人看过

医疗事故的除外情形是:(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级医疗事故有哪些情形

(一)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二)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三)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

(四)拔除健康恒牙;

(五)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六)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七)一拇指末节1/2缺损;

(八)其他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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