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各单位驻穗机构有关事项变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7 13:25:25 34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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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理报关单位的变更
    一、业务概述自理报关单位因故需在本关区外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向上海海关提出申请,企业持凭上海海关出具的关封,到异地海关办理异地报关备案手续。二、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管理规定》三、办事机构上海海关监管处四、办事准备应交验以下材料:(1)《自理报关备案申请书》;(2)《企业情况登记表》;(3)合同或售货确认书;(4)企业印章、报关专用章印模;(5)开户银行及帐号;(6)《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7)海关需要的其他材料。五、办事机构义务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的,制作关封交企业送异地海关办理异地报关备案手续。六、办事程序第1步:自理报关单位向上海海关监管处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1)《自理报关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2)《企业情况登记表》;(3)合同或售货确认书;(4)企业印章、报关专用章印模;(5)开户银行及帐号;(6)《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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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市内调动办事指南
    一、业务类型其他服务类二、办事事项名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市内调动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市内调动四、申请的受理窗口人力资源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受理电话:22836693受理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6楼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办事中心电话:22603363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堑头育兴路101号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六、事项设立的依据《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人计发[1990]17号)《关于加强计划管理,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过快增长的通知(人发[1997]69号)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发[1996]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计划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1767号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调动工勤人员符合条件:1、工勤人员(国家职工、集体职工、合同制工人),有齐全的
    2023-05-29
    230人看过
  • 驻马店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加退休费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到龄的离休人员及退休人员(县处级及党群口由市委组织部审批)。获得全国、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完成者)。工作人员因公致残、死亡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材料: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审批表,档案及档案材料复印件,谈话记录,主管部门离退休报告,离退休时工资审批表;表彰荣誉证书、科技进步奖证书的原件和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审批表。办理流程:1、单位填写离退休费等相关审批表并盖章。2、报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审核盖章。3、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盖章。办理地点:工资福利科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健康路476号联系电话:0396-2886533办理时限:1、当月到龄退休当月办理。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当月报当月办理。3、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的全年受理材料,定期到省人社厅审批(省厅随到随办,需研究的25个工作日)。
    2023-05-10
    206人看过
  • 事业单位法人不给变更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
    申报条件: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2.对于变更事项,有相关部门批准变更文件或有相关依据。申报材料:1.单位名称变更:(1)变更文件;(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3)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4)其他有关证明文件。2.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1)变更文件或章程;(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3)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4)其他有关证明文件。3.住所变更:(1)场所使用权证明;(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3)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4)其他有关证明文件。4.法定代表人变更:(1)新任法定代表人任免通知;(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3)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份);(4)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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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人变更相关事项:
    法人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十四条,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一)合并由于合并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续更为简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并,有新设式合并和吸收式合并两种方式。新设式合并也称创设式合并,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吸收式合并也称吞并式合并,是一个法人吸收被合并的其他法人,合并后只有一个法人存续,被吸收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法人合并时,应有法人意思机关韵合并决定和合并各方缔结的合并合同。为保障各合并法人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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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关事业单位病假规定的一些相关事项有哪些?
    病假规定(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三)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
    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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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关单位中产生国家秘密事项涉及哪些单位?
    机关单位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机关单位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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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泉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变更登记材料
    申报材料:(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一式2份)(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3份)(3)个人需要更改信息的资料、个人档案(一式1份)(4)退休(职)、辞职(退)、开除批文、调出手续复印件(一式1份)(5)在职参保人员死亡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一式1份)(6)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申报流程:办理时限及费用:即时办理,不收费。社保分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劳动保障大厦5-7楼
    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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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办事项目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办理机构转制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办事依据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2、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社保业一发(1998)7号];3、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沪劳保基发(1999)74号]。◆申办条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改制为企业类型的机关、事业单位。◆申请材料1、批准单位改制的文件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单位中有工作满25年的人员另需携带转制前最后一次《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审批表》、《2006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配制度改革工资套改审批表》、《调整职务(岗位)津贴标准审批表》和《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保补贴性工资审批表》复印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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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关单位如何管理国家秘密事项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各级机关单位对产生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什么确定密级各级机关单位对产生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密工作部门,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审定的机关确定。在确定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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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军队驻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天津警备区后勤部津劳局〔2005〕317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军队驻津各有关单位:为保障军队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推进军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就军队驻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保范围和对象军队驻津各级机关、部队、院校、科研院(所)、仓库、医院等队列单位及其所属各类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在职正式职工和军队管理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军队驻津单位职工)。军队驻津单位管理的离休职员,不参加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不变,仍由驻津单位管理。二、参保形式军队驻津机关和全额、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津政发[2001]80号)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按照《天津市国家公
    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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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变更登记有何规定
    鉴定机构经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鉴定机构资格证书》,方可进行鉴定工作。《鉴定机构资格证书》由公安部统一监制,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鉴定机构资格证书》正本悬挂于鉴定机构住所内醒目位置,副本主要供外出办理鉴定有关业务时使用。鉴定机构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鉴定人、鉴定项目、注册固定资产、使用的技术标准目录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机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一)变更鉴定机构住所的;(二)变更鉴定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三)变更鉴定机构鉴定项目的;(四)变更鉴定机构名称的。鉴定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资格变更登记申请表》。登记管理部门收到鉴定机构变更登记申请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准予变更登记的,重新颁发《鉴定机构资格证书》。律师补充: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向登记管理
    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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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整省直驻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适当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省直驻郑机关、事业单位2000年12月3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二)补贴标准适当补贴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三)经费来源省直驻郑机关、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提高适当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安排。差供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单位自筹解决。(四)执行时间提高适当补贴标准,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详见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调整省直驻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适当补贴标准问题的通知》(2000年12月21日豫人薪[2000]6号)]
    202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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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在公共机构工作的机构。与事业单位有劳动关系吗
    没有事业单位工作场所,与本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关系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无书面劳动合同,但有下列情形的,建立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的劳动者(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在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下列文件:1
    202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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