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嘉政通[2005]1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4]82号),落实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等方面的监管措施,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市政府决定成立嘉峪关市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主任:霍兰香副市长
副主任:石建民副市长
拜明俊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生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王福文市公安局局长
王铁市农林局局长
薛克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程康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张诚市卫生局局长
王吉明市商务局局长
侯强市粮食局局长
刘德胜市教育局局长
冯旭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
刘铁柱市财政局局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胡生光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是:统一领导、协调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和检验检测体系,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食品工业化水平,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努力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安全感,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和“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以及“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的监管职能如下: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并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和案件的查处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实施全市食品安全管理法规、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检测和评价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二)市农林局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主要职责是:认真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监督检查农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初级农产品安全案件。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主要职责是:切实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各项监管措施,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全面质量管理;严肃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主要职责是:加强从业人员、储存条件、食品质量保证体系、软件管理等方面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
(五)市卫生局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主要职责是: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对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六)市商务局负责流通环节中酒类等重要商品及全市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和冷藏加工等的监管工作。
(七)粮食局负责行业管理工作,主要是加强对原粮、陈化粮的监管。
(八)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幼儿园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在教师和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健康教育。
(九)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坚决打击制假、售假的不法分子。
(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将食品安全和监督检测评价体系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加大基本建设投入。
(十一)市财政局要为全市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工作提供财政支持和经费保障。
另外,全市各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要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倡导商业诚信,鼓励守法经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有关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严格按标准和规范操作。
二00五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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