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行政处罚会不会失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22:51:38 491 人看过

环保行政处罚是不会失效的,行政处罚如果不执行,法院就会进行强制执行。

环保局的通知,是给你一个陈述申辩机会,你可以质疑环保局的事实认定和法律依据的选择,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那么默认你对环保局的处罚决定是没有异议的,申请行政听证。

如果你继续对处罚置之不理,那么环保局会提请法院对你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依法做出的处罚决定具有法律效力、环保证等等,那么处罚决定会做出并生效。

所以不能抱有侥幸心理,逃避并不能解决问题,公司企业的正常运作需要遵循一定的章程制度,也要遵守法律法规。环保局的行政处罚是给了企业一个改正的机会,犯错就要接受处罚,改掉错误,才能促进企业更好更长远的发展。

环保行政处罚申诉范文包含什么内容?

对我们国家的环保行政处罚的申诉上,先问的申诉范文应该包含申诉的具体事宜,以及申诉的一些相关的具体内容。

行政处罚申诉范文是在最终行政处罚决定前给你企业的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如何进行陈述和申辩需要明确告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你企业的违法行为以及设计违反的法律条款,你这里什么也没有说,要人怎么帮你排放污水被罚款也涉及到很多不同的违法行为的,比如偷排、闲置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浓度超标等等。

如果你不能告知具体违法行为及条款或者你是否有充分证据能证明自己行为未违法的话,那么建议你的陈述中主要还是说明一下企业经营状况是否良好,企业是否能够承受行政处罚金额,说明一下企业对环保部门调查的配合情况、企业下一步污染治理措施及落实整改情况等等并恳请环保部门酌情考虑行政处罚金额,因为每个行政处罚涉及的行为及状态都是不同的,给你一份其他企业的你也借鉴不了多少,包含以上内容的东西都是涉及具体情况的而且也不复杂,你可以看着自己写。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每个机关都已经把法定的处罚幅度细化并公布,也就是自由裁量权公开。违法行为的事实和危害都可以找到相对应的程度。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污染后果轻微(包括只有暗管但未排放污水)时,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污染后果一般时,处四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处二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污染后果严重时,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处四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上述条款中的污染后果程度按照本标准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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