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遗失物和不当得利的不同之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21:11:35 337 人看过

拾得遗失物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是:

1、性质不同。拾得行为的法律性质属于物权问题,发生拾得行为形成的返还原物的诉讼是返还之诉。而不当得利的法律性质是债权债务问题,是债发生的根据之一,所发生的诉讼为不当得利之诉。

2、确定责任的要件不同。拾得行为的民事责任,按照有关法律的解释,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不承担民事责任。而不当得利人的民事责任则以其在主观上是善意还是恶意来区分责任的大小的。

3、请求报酬的权利不同。拾得行为中,拾得人将拾得物品返还失主时,有请求报酬的权利。而不当得利中,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没有请求报酬的权利。

拾得遗失物,拾得人怎么做

1、返还义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2、通知义务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3、保管义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必要费用报酬权

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支付因保管遗失物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5、侵占遗失物后果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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