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中财产的共有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5:24:49 234 人看过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情况属于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

4、继承或者赠与收入的财产,但本法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等费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仅确定夫妻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有这些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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