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与承包关系的异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7:33:08 71 人看过

雇佣关系和承包关系有下列不同:

1、在雇佣关系中,员工没有选择如何安排工作的权利。在承包关系中,承包是独立的;

2、双方建立合同的前提不同。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在选择员工时,一般会以员工的劳动技能是否符合工作为标准,而员工则会直接看劳动报酬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以便允许提供劳务。在承包关系中,承包商应考虑对方的设备、技能、声誉和劳动力能否胜任工作,承包商应考虑自己的技能和现有条件能否完成工作和盈利来签订合同;

3、提供工作的一方提供的内容不同。在雇佣关系中,员工提供简单的劳动力来满足雇主的需要。在合同中,承包商以其独特的技能提供劳动成果。

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

(一)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二)关系主体间的地位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仅具有平等性,而且具有隶属关系,即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三)关系适用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调整,主要是《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关系主体间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

(五)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到人身损害后,相对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同。

(六)受国家公权力的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在许多方面受到国家的干预,体现国家的意志,须以国家法定的工资、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等条款为内容。

(七)关系的稳定性不同。一般来说,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长期、持续、稳定地在用工单位工作的主观意图,同时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也是以劳动者长期为单位提供劳动为目的。

员工死亡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主要区别在于关系的存续时间、侵权归责的原则、管理关系的方式方法,关系的稳定性,国家权力机构的干预程度,一般来说,劳动关系比雇佣关系更稳定,更受劳动者的青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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