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而制定。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第588号令《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第666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耕地的保护规定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将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星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却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依法受保护的珍贵、濒危、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物);所称野生动物产品,是指陆生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第三条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自治州、县和市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有关科研、教学单位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条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
-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野生动物是指
124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包括
182人看过
-
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范围
427人看过
-
保护野生动物,从拒食野味开始!
148人看过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203人看过
-
保护野生动物,禁止打鸟
465人看过
-
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野生动物保护什么原则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16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国家优先保护野生动物,规范利用,严格监管,鼓励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养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
野生保护动物怎么野生放生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91、购买野生动物放生的行为,如果野生动物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当认定为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应当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17条规定了哪些动物?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2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狩猎者有计划地开展狩猎活动。在适合狩猎的区域建立固定狩猎场所的,必须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对保护珍贵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实行什么样的野生动物?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05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一、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施。二、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
-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规定18条以上内容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25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狩猎工具和方法狩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