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中的期限内容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1 09:01:30 227 人看过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较长的5年、10年,具体期限长短应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岗位情况和劳动者情况自主确定。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以固定期限作为劳动合同条款的,合同期限不能少于30日。

劳动合同未约定起始日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

补签的劳动合同,以劳动关系形成之日为起始日,合同期限自补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6个月。

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条款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应当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约定的试用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不得超过15日;

(二)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不得超过30日;

(三)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不得超过60日;

(四)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3年以下的,不得超过90日;

(五)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不得超过6个月。

用人单位因特殊情况需延长试用期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其变更合同期限,或者要求对延长的试用期限按照非试用期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必须应劳动者的要求及时变更合同期限,或者支付非试用期标准的劳动报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8: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期限相关文章
  • 辽宁省劳动保护监察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保护监察工作,严肃法纪,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护监察工作的主管机关,在辖区内行使监察权。第四条省、市、县劳动行政部门应指定内部相应机构,具体负责劳动保护监察工作。第五条省、市、县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设专职劳动保护监察员。省、市劳动行政部门可聘请兼职劳动保护监察员。专职、兼职劳动保护监察员由熟悉劳动安全卫生工程技术和劳动保护法规、政策,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或从事五年以上劳动保护工作的技师和管理干部担任。专职、兼职劳动保护监察员由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提名,人民政府发给《劳动保护监察员证》,执行劳动行政部门交付的监察任务。第六条劳动行政部门对下列各项实施监察:(一)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2023-06-09
    341人看过
  • 辽宁省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革企业用工制度,推行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全员劳动合同制是指企业职工与企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确定劳动关系的用工制度。第三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企业,均适用本规定。第四条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提出方案,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第五条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全部职工(不包括临时工),均应当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第六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的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企业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第二章
    2023-04-22
    242人看过
  •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保护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各方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建设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方面的综合要求。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均应遵守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的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行使监督管理职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建设项目中特殊专业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特殊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和企业保
    2023-04-13
    389人看过
  • 辽宁省最新劳动合同范本怎么写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签订日期:年月日辽宁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一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一)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乙方性别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第二条劳动合同期限(一)合同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二)试用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1、无试用期。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二)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
    2023-05-05
    411人看过
  • 辽宁省产假规定
    辽宁计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辽宁省劳动保护监察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劳动保护监察工作,严肃法纪,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护监察工作的主管机关,在辖区内行使监察权。第四条省、市、县劳动行政部门应指定内部相应机构,具体负责劳动保护监察工作。第五条省、市、县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设专职劳动保护监察员。省、市劳动行政部门可聘请兼职劳动保护监察员。专职、兼职劳动保护监察员由熟悉劳动安全卫生工程技术和劳动保护法规、政策,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
    2023-08-09
    75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规定在劳动法中如何表述?
    《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法年假是如何规定的?年休假国家规定2019年休多少天?年休假国家规定2019年至少休5天。年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劳动法年假规定--工资计算: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资怎么算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
    2023-07-06
    485人看过
  • 辽宁省劳动者产假是怎样的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额外增加60天。一、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劳动者产假是怎样的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劳动者产假是158天,因为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一般产假是98天,而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合计计算产假是158天。二、吉林省延边州图们市女职工产假休息时间是多久国家规定女方产假为98天,符合条件的额外增加60天,最多158天。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二、如果是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三、如果生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四、如果是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五、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三、山东省威海市肥城市产假女职工可以休息多久山东省威海市肥城市产假女职工可以休息98天。国家规定女方产假为98天,符合条件的额外增加6
    2023-03-24
    352人看过
  • 辽宁省-辽宁省锦县劳动保险公司《退休职工医疗费管理规定》
    为了充分发挥现有财力作用,根据锦政发[18]40号文件精神,确保退休职工病有所医,安度晚年,特对医疗费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一、药费按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报销。1、因工负伤部位旧病复发100%报销。2、实行每人每月4元药费包干,年终结算,节约归己。全年超过48为了充分发挥现有财力作用,根据锦政发[18]40号文件精神,确保退休职工病有所医,安度晚年,特对医疗费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一、药费按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报销。1、因工负伤部位旧病复发100%报销。2、实行每人每月4元药费包干,年终结算,节约归己。全年超过48元部分:(1)建国前参加工作的,按领取退休费百分比报销。(2)195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超支部分报销95%;工作年限超过20年不满30年的报销90%。(3)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报销85%;工作年限超过20年不满30年的报销80%。
    2023-06-09
    222人看过
  • 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公开与不公开相关内容
    《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七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政府规章、行政机关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二)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三)城市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执行情况(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五)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其应对情况(七)教育、扶贫、优抚、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卫生、人口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八)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九)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相关事项(十)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
    2023-04-16
    53人看过
  • 辽宁省劳动仲裁补贴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病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12个月”。(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
    2023-03-10
    320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限内离职单位收回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期限内离职单位收回合同的规定是如果属于违法解除的话,那么应当给劳动者赔偿金,劳动用工合同还没到期,提前30天辞职,一般不需要赔偿违约金,除非合同约定服务期: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合同未到期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2、至于赔偿问题,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在下面的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023-02-19
    368人看过
  • 辽宁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内容
    辽宁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一、鉴定收费标准(一)、法医、文检鉴定参照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价发(2003)13号文件执行。(二)、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档次分段标准(万元)费率(%)1100以下2.52101?5002.03501?10001.241001?50000.655001?100000.4(三)、司法审计收费标准:档次分段标准(万元)费率(%)1100以下52101?50043501?1000341001?5000255000以上1(四)、工程造价收费标准:档次分段标准(万元)费率(%)1500以下32501?1000231000以上1(五)、产品质量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及其他特殊类型鉴定参照各行业有关标准执行。二、鉴定单位选定办法为了解决目前在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避免在鉴定工作中认为操作、恶意串通,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的发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2023-04-17
    285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约定禁止内容的具体规定
    禁止约定在劳动合同中的条款是:1.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条款;2.禁止约定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3.除法定情形外,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竞业禁止劳动合同包括哪些条款竞业禁止合同包括哪些条款公司一般会与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公司管理人员容易混淆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的关系,实际上竞业禁止仅仅是保护商业秘密的手段之一,通过竞业禁止可以减少劳动者离职后到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职,而泄露、使用原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机会。竞业禁止是指法律规定有特定身份的人在工作期间或义务人基于其与用人单位达成的竞业禁止协议的规定,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在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其原服务的用人单位相竞争的工作或经营活动。简单的来讲就是公司禁止特定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用人单位相竞争的业务。但是用人
    2023-07-14
    306人看过
  • 辽宁省绥中县
    机动车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辽宁省沈阳交通违章处理的流程是什么第一步:违法处理。1、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2、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和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和合格证)15日内到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3、
    2023-08-02
    43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办理上述手续会影响合同生效的,则手续办理完成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终止期限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并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开始时生... 更多>

    #合同期限
    相关咨询
    • 辽宁省私营企业劳动合同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1
      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制定的规定,经2004年2月7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 辽宁省宁波市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的标准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15
      试用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辽宁省劳动合同情况怎样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5-28
      劳动合同[1],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2]
    • 辽宁省劳动法规定婚假是几天?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7
      【法律意见】 3天。辽宁省法定婚假规定 1、婚假时间3天,晚婚假时间7天,一共是有10天的假期。男方达到25周岁,女方达到23周岁的,并且初次结婚的称为是晚婚,而女婚的妇女如果满23周岁并且是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的称为是晚育。职工如果是晚婚的,那么婚假将增加7天如果是晚育的并且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那么产假将增加60天,男方的护理假期为15天。在休假的期间之内,工资照常发放,所享受的福利还
    • 辽宁省工伤赔偿内容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4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