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0 16:00:58 246 人看过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了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的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的丧失劳动的能力,并与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个都不可以);

(4)死亡。

3.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了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4.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二)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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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8日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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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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