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多少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3 20:32:26 396 人看过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期限为十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在此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损害赔偿调解2次。

一、签字后的交通调解书有法律效力吗

签字后的交通调解书有法律效力。交通调解书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书履行。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调解书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的重要证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二、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有哪些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分别是: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交管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交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交通事故调解程序有多少

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不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是否亲切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行为;

2、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的调解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损害赔偿调解应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在调解过程中,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赔偿总额等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协议。

三、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及时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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